天津市金大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环渤海地区经济中心天津,天津滨海民营经济成长示范基地创意中心A座12B-175号,于2013年05月27日在天津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在武继胜带领下,金大胜装饰工程已经为客户提供了12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用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五金交电、玻璃制品、门窗、金属制品、木制品、钢材批发兼零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天津滨海民营经济成长示范基地创意中心A座12B-175号
- 经理:
- 武继胜
- 邮政编码:
- 300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天津市金大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简称:
- 金大胜装饰工程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用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五金交电、玻璃制品、门窗、金属制品、木制品、钢材批发兼零售;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 营业执照号码:
- 91120112066881998L
- 发证机关:
-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地区编码:
- 120112
- 组织机构代码:
- 06688199-8
- 核准日期:
- 2013-05-27
- 经营期限:
- 2033-05-02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13年05月27日
- 注册资本:
- 100万人民币 (万元)
- 所属行业:
- 装饰公司装饰设计公司
- 所属城市黄页:
- 天津企业网
- 顺企编码:
- 50379950
天津市金大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武继胜 | 90% | 人民币90.0万元 |
武文峰 | 10% | 人民币10.0万元 |
天津市金大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注册资本变更 | 100( - 90% ) | 1000 | 2022-03-11 |
董事 监事 经理人员信息 |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任职截止日期:空;任职起始日期:空;姓名:空;国籍:空; | 法定代表人标识:是;证件名称:身份证;任职截止日期:2026-07-05;任职起始日期:2021-07-05;姓名:武继胜;国籍:中 国; | 2021-07-19 |
董事 监事 经理人员信息 | 武文峰 | 空 | 2021-07-19 |
法定代表人 | 武文峰 | 武继胜 | 2021-07-19 |
董事 监事 经理人员信息 | 武继胜 | 空 | 2021-07-19 |
董事 监事 经理人员信息 | 法定代表人标识:空;证件名称:空;任职截止日期:空;任职起始日期:空;姓名:空;国籍:空; | 法定代表人标识:否;证件名称:身份证;任职截止日期:2026-07-05;任职起始日期:2021-07-05;姓名:武文峰;国籍:中 国; | 2021-07-19 |
法定代表人信息 | 姓名:武文峰;任职截止日期:2024-07-10;任职起始日期:2021-07-10; | 姓名:武继胜;任职截止日期:空;任职起始日期:空; | 2021-07-19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武文峰 [新增] | 空 | 2021-07-19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武继胜 [新增] | 空 | 2021-07-19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空; | 姓名:武文峰; [退出] | 2021-07-19 |
天津市金大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天津市金大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中铁城建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11-14 | (2016)津0113民初5904号 |
天津市金大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相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森桦建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11-14 | (2016)津0113民初5903号 |
天津市金大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相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森桦建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11-14 | (2016)津0113民初5903号 |
天津市金大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富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09-13 | (2016)津0112民初5858号 |
天津市金大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5-30 | (2015)滨汉民初字第92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