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锦和服饰有限公司,位于丝绸之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嘉兴,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长秦村道以东余贤大街延伸段北侧1幢,于2009年03月30日在嘉兴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在金轶敏带领下,锦和服饰已经为客户提供了16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服装、服饰、针织品、纺织品的制造、加工、销售;服装面料、纺织原料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活动,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长秦村道以东余贤大街延伸段北侧1幢
- 经理:
- 金轶敏
- 经理手机:
- 13857372278
- 邮政编码:
- 314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3857372278 |
手机号码 | 13867398880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嘉兴市锦和服饰有限公司
- 简称:
- 锦和服饰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服装、服饰、针织品、纺织品的制造、加工、销售;服装面料、纺织原料(不含鲜茧)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活动。
- 营业执照号码:
- 91330402686688523E
- 发证机关:
-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地区编码:
- 330402
- 组织机构代码:
- 68668852-3
- 核准日期:
- 2016-07-27
- 经营期限:
- 2029-03-29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9年03月30日
- 注册资本:
- 50 万元人民币 (万元)
- 所属行业:
- 服装店 » 南湖区服装店
- 所属城市黄页:
- 嘉兴企业网 » 南湖区 » 南湖区余新镇
- 顺企编码:
- 51602929
嘉兴市锦和服饰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金轶敏 | 60% | 人民币30万元 |
滕惠平 | 40% | 人民币20万元 |
嘉兴市锦和服饰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管辖单位变更 | 余新市管所 | 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4-30 |
名称变更 | 嘉兴市锦和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 嘉兴市锦和服饰有限公司 | 2020-04-30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金轶敏 | 金轶敏 | 2020-04-30 |
联系电话变更 | 2020-04-30 | ||
企业类型变更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2020-04-30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吴燕; : ; 职位: 监事; [新增] 姓名: 徐明珠; : ; 职位: 董事; [新增] 姓名: 滕惠平; : ; 职位: 董事; 姓名: 滕金晶; : ; 职位: 董事; [新增] 姓名: 王丽琴; : ; 职位: 监事; [新增] 姓名: 谭亚萍; : ; 职位: 董事; [新增] 姓名: 金轶敏; :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金轶敏; :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马郭琴; : ; 职位: 监事会主席; [新增] | 姓名: 滕惠平; : ; 职位: 监事; 姓名: 金轶敏; :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金轶敏; : ; 职位: 经理; | 2020-04-30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服装、服饰、针织品、纺织品的制造、加工、销售;服装面料、纺织原料(不含鲜茧)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活动。 | 一般经营项目: 服装、服饰、针织品、纺织品的制造、加工、销售;服装面料、纺织原料(不含鲜茧)的销售。从事进出口业务。 | 2016-07-27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E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5-09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8523E | 注册号:36954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5-09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8523E | 注册号:36954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5-09 |
嘉兴市锦和服饰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金轶敏 | 执行董事 |
金轶敏 | 经理 |
滕惠平 | 监事 |
嘉兴市锦和服饰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嘉运罚决字[2015] 第3304004115101220号 | 嘉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 2015年06月29日13时41分,戴学星驾驶浙F.31191车辆,在嘉兴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该车二级维护有效期至2015年6月9日,到2015年6月29日止,超期20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2015-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