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云石运输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诸暨市云石运输有限公司,位于水乡、桥乡、酒乡、名士之乡绍兴,诸暨市应店街镇飞跃村,于2009年06月16日在绍兴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1008 万元人民币,在杨欢才带领下,云石运输已经为客户提供了16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货运:普通货物运输,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诸暨市应店街镇飞跃村 -
固定电话:
(0575)87087239
经理:
杨欢才
邮政编码:
3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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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13757556877
座机号码057587087239
座机号码0575-87087239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诸暨市云石运输有限公司
简称:
云石运输
主要经营产品:
未提供
经营范围:
货运: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至2013年9月2日)
营业执照号码:
913306816899893216
发证机关: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人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地区编码:
330681
组织机构代码:
68998932-1
核准日期:
2016-04-28
经营期限:
2019-06-18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时间:
2009年06月16日
注册资本:
1008 万元人民币 (万元)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 » 诸暨市交通运输
所属城市黄页:
绍兴企业网 » 诸暨市 » 诸暨市应店街镇
顺企编码:
51684616

诸暨市云石运输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莫国英90.08%人民币908.0万元
杨欢才9.92%人民币100.0万元

诸暨市云石运输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投资人备案姓名: 莫国英; ; 百分比: .%; 姓名: 杨欢才; ; 百分比: .%; [新增]姓名: 莫国英; ;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诸暨市云石车队; ; 百分比: .%; [退出]2021-11-26
投资人备案姓名: 莫国英; ;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诸暨市云石车队; ; 百分比: .%;姓名: 莫国英; ;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诸暨市云石车队; ;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兆山新星集团浙江云石水泥有限公司; ; 百分比: .%; [退出]2019-12-04
出资方式备案企业名称: 诸暨市云石车队; ; 出资形式: 货币; 姓名: 莫国英; ; 出资形式: 货币;企业名称: 兆山新星集团浙江云石水泥有限公司; ; 出资形式: 货币; 企业名称: 诸暨市云石车队; ; 出资形式: 货币; 姓名: 莫国英; ; 出资形式: 货币;2019-12-04
章程备案--2019-12-04
出资日期备案企业名称: 诸暨市云石车队; 出资日期: ; 姓名: 莫国英; 出资日期: ;企业名称: 兆山新星集团浙江云石水泥有限公司; 出资日期: ; 企业名称: 诸暨市云石车队; 出资日期: ; 姓名: 莫国英; 出资日期: ;2019-12-04
出资比例备案企业名称: 诸暨市云石车队; ; 百分比: .%; 姓名: 莫国英; ; 百分比: .%;企业名称: 兆山新星集团浙江云石水泥有限公司; ;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诸暨市云石车队; ; 百分比: .%; 姓名: 莫国英; ; 百分比: .%;2019-12-04
经营期限变更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营业期限至: 2019-06-182019-06-11
住所变更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应店街镇飞跃村诸暨市应店街镇飞跃村2019-06-11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93216注册号:53654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6-04-28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93216注册号:53654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6-04-28

诸暨市云石运输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职务
杨欢才执行董事
杨欢才经理
莫国英监事

诸暨市云石运输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柯公路简罚〔2015〕A176-b号柯桥区公路管理处2015年05月27日04时58分驾驶员王响动驾驶车牌号为浙DG2083的重型自卸货车,装运黄沙从店口到绍兴坡塘,途经绍大线13K+5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S308绍兴超限运输检测站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5278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278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2015-05-27
柯公路简罚〔2015〕A382-a号柯桥区公路管理处2015年06月22日00时39分驾驶员梁高荣驾驶车牌号为浙DG5096的重型自卸货车,装运石膏从杭州萧山到绍兴兰亭,途经钱陶线7K+200M时,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绍兴市柯桥区公路管理处处部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5268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268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2015-06-22
诸公路罚〔2015〕B31-b号诸暨市公路管理局2015年04月14日00时00分驾驶员董红展驾驶车牌号为浙DG5171的重型自卸货车,装运煤从应店街到三都,途经103省道66K+500M时,诸暨市公路管路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诸暨03省道治超站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5576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576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2015-04-14
诸公路罚〔2015〕B25-a号诸暨市公路管理局2015年04月15日00时00分驾驶员刘效英驾驶车牌号为浙DG2083的重型自卸货车,装运沙子从浙江富阳到浙江诸暨璜山,途经环城南路6K+500M时,诸暨市公路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诸暨街亭治超站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5620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620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2015-04-16
诸公路罚〔2015〕B415-a号诸暨市公路管理局2015年12月17日13时40分驾驶员霍正德驾驶车牌号为浙DG5171的重型自卸货车,装运黄沙从浙江诸暨湄池到浙江诸暨城关,途经03省道东复线7K+300M时,诸暨市公路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诸暨街亭治超站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7654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3654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2015-12-17
浙绍诸公路罚〔2016〕A23号诸暨市公路管理局2016年03月07日13时30分驾驶员王响动驾驶车牌号为浙DG2083的重型自卸货车,装运石块从浙江诸暨八方到浙江诸暨湄池,途经03省道东复线5K+300M时,诸暨市公路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诸暨街亭治超站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5172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172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2016-03-08
浙绍诸公路罚〔2016〕A46号诸暨市公路管理局2016年03月21日09时30分驾驶员潘其兵驾驶车牌号为浙DJ9338的重型自卸货车,装运沙子从浙江诸暨湄池到浙江诸暨应店街,途经十店线25K+300M时,诸暨市公路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诸暨街亭治超站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6564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2564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2016-03-21
浙绍诸公路罚〔2016〕A142号诸暨市公路管理局2016年06月22日00时00分驾驶员霍佳桂驾驶车牌号为浙DG5171的重型自卸货车,装运黄沙从浙江诸暨店口到浙江诸暨牌头,途经诸湄线K6+100时,诸暨市公路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诸暨街亭治超站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6096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2096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2016-06-22
浙绍诸公路罚〔2016〕A269号诸暨市公路管理局2016年09月19日00时00分驾驶员王响动驾驶车牌号为浙DG2083的重型自卸货车,装运煤从浙江诸暨湄池到浙江诸暨城关,途经诸湄线K0+800时,诸暨市公路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该车有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嫌疑,依法就近引导至诸暨街亭治超站进行调查处理。经检测,车货总质量53900KG,按照交通部等七部委《关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超限13900KG,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超限运输行为。2016-09-19
浙金永康公路罚字〔2015〕第00436号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公路行政处罚决定书

浙金永康公路罚字〔2015〕第00436号

行政相对人:诸暨市云石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欢才

委托代理人:段学雷,诸暨市云石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


诸暨市云石运输有限公司涉嫌违法超限运输一案,经本单位立案调查,现查明:

    诸暨市云石运输有限公司雇佣的驾驶员段学雷于2015年07月27日驾驶车牌号为浙DG2577的3轴重型自卸货车,从武义运载黄沙到杭州,途经大永线30K+500M路段,被正在巡查的路政执法人员发现,经检测车货总质量为41.58吨,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认定标准,三轴车辆车货总重不得超过30吨,未能提供超限运输合法手续,该车超限11.58吨。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核实了当事人段学雷的身份,勘察了现场,并拍照取证,之后对当事人段学雷做了询问笔录。

    2015年07月27日,本单位采用直接送达的方式,下发了《违法行为告知书》(浙金永康公路告字〔2015〕第00436号),告知拟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段学雷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上述违法情况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检测单一份,证明车号为浙DG2577的车辆轴数,车货总质量为41.58吨,该车超限11.58吨的事实;

    证据二:现场笔录一份,证明段学雷于2015年07月27日驾驶车牌号为浙DG2577的 3轴重型自卸货车,从武义运载黄沙到杭州,途经大永线30K+500M路段,被正在巡查的路政执法人员发现,经检测车货总质量为41.58吨的事实;

    证据三: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诸暨市云石运输有限公司是该次涉嫌违法超限运输一案行政相对人,未能提供该次超限运输的合法手续,且此次超限运输行为没有受到其他交通、公安部门的罚款的事实;

    证据四:照片两张,证明车号为浙DG2577的车辆原先装载情况和卸除超限部分货物后装载情况;

    证据五:诸暨市云石运输有限公司委托书传真件两份,证明行政相对人主体资格和委托代理人权限;

    证据六:车号为浙DG2577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一份,证明浙DG2577的车辆类型、车辆所有人情况;

    证据七:驾驶员段学雷驾驶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综上所述,本单位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诸暨市云石运输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超过汽车渡船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使用汽车渡船。”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并参照《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1项“三轴车超限量在10-13吨的处罚标准为罚款1000-2000元”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诸暨市云石运输有限公司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永康市建设银行交缴罚款,逾期不按规定交缴罚款的,本单位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诸暨市云石运输有限公司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永康市交通运输局或永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永康市人民法院起诉。






永康市公路管理段

一五年七月二十七

2015-07-27

诸暨市云石运输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诸暨市云石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2014-06-21 (2013)绍诸商初字第9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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