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港信酒店是一家按叁星酒店标准装修的新型综合酒店,位于临平家乐福超市旁,交通便捷。酒店服务宗旨:唯诚是宝,以信为本。欢迎有意向的同仁加入。
杭州港信酒店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会,人间天堂杭州,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兴路136号,于2010年01月22日在杭州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在冯伟达带领下,港信酒店已经为客户提供了15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住宿服务。无,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杭州港信酒店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会,人间天堂杭州,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兴路136号,于2010年01月22日在杭州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在冯伟达带领下,港信酒店已经为客户提供了15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住宿服务。无,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兴路136号 -
- 固定电话:
- (0571)89281495
- 经理:
- 冯伟达
- 邮政编码:
- 310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1-89281495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杭州港信酒店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周凤华 | 51% | 人民币51万元 |
黄杰波 | 49% | 人民币49万元 |
杭州港信酒店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周凤华; ; ; 姓名: 黄杰波; ; ; [新增] | 姓名: 周凤华; ; ; 姓名: 沈斌; ; ; [退出] | 2020-07-07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2020-07-07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董事长 首席代表变更 | 周凤华 | 冯伟达 | 2017-05-04 |
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变更 | 住宿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住宿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无 | 2017-05-04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周凤华; :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沈斌; : ; 职位: 监事 [新增] | 姓名: 冯伟达; :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退出] 姓名: 周凤华; : ; 职位: 监事 | 2017-05-04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周凤华; ; 姓名: 沈斌; ; [新增] | 姓名: 冯卓娜; ; [退出] 姓名: 周凤华; ; | 2017-05-0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91A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4-06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A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699814891 | 2016-04-06 |
住所变更 | 住所: 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兴路号 许可经营项目: 住宿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电话: | 住所: 余杭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号 许可经营项目: 住宿服务(《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年月日)。 电话: | 2014-08-11 |
住所变更 | 住所: 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兴路136号; 许可经营项目: 住宿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电话:; | 住所: 余杭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235-9号; 许可经营项目: 住宿服务(《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月3日)。; 电话:; | 2014-08-11 |
杭州港信酒店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冯伟达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周凤华 | 监事 |
杭州港信酒店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余公(南)行罚决字[2016]12773号 | 余杭区区公安分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04月21日上午,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杭州港信酒店有限公司,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杭州港信酒店有限公司系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港信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余杭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2016-04-22 | ||
余公(南)行罚决字[2016]14100号 | 余杭区区公安分局 | 主要违法事实:2016年05月25日下午,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杭州港信酒店有限公司,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后于2016年06月13日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杭州港信酒店有限公司系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港信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余杭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2016-06-14 |
杭州港信酒店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杭州鼎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杭州港信酒店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10-19 | (2012)杭余民初字第7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