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浙江仙居县供电公司

公司简介

国网浙江仙居县供电公司,位于浙江省中部沿海城市台州,仙居县南峰街道环城西路50号,于1983年01月01日在台州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1900.800000万人民币,在王文荣带领下,供电公司已经为客户提供了42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供电,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仙居县南峰街道环城西路50号 -
固定电话:
0576-87816026
经理:
王文荣
电子邮件:
xjgdcw@163.com
邮政编码:
31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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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xjgdcw@163.com
座机号码0576-87816026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国网浙江仙居县供电公司
简称:
供电公司
主要经营产品:
未提供
经营范围:
供电。
营业执照号码:
331024000024606
发证机关: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人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期限:
永久
经营状态:
已注销
成立时间:
1983年01月01日
注册资本:
1900.800000万人民币 (万元)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仙居县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城市黄页:
台州企业网 » 仙居县 » 仙居县南峰
顺企编码:
54420756

国网浙江仙居县供电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国网浙江宁波市奉化区供电有限公司100%人民币19474.501843万元

国网浙江仙居县供电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清算组成员备案清算组成员: 李旭华、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清算组负责人: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南峰街道环城西路号; 联系方式: -2020-12-17
注册资本变更19474.501843( + 924.54239% )1900.82017-09-22
投资人备案企业名称: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出资额: .万; 企业名称: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出资额: .万; 2017-09-22
出资方式备案企业名称: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出资额: 19474.501843万; 出资形式: 货币企业名称: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出资额: 1900.8万; 出资形式: 货币2017-09-22
出资比例备案企业名称: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出资额: 19474.501843万; 百分比: 100%企业名称: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出资额: 1900.8万; 百分比: 100%2017-09-22
出资日期备案企业名称: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出资日期: 2017-09-14企业名称: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出资日期:2017-09-22
邮政编码变更新邮政编码:317300原邮政编码:8873002017-09-22
章程备案--2017-09-22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现联络员姓名:朱坚军;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现联络员身份:; 现联络人员:;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王维敏;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原联络员姓名:顾娇芬;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 原联络人员:;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王冰;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2017-09-22
出资比例备案企业名称: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出资额: .万; 企业名称: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出资额: .万; 2017-09-22

国网浙江仙居县供电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职务
王文荣其他人员

国网浙江仙居县供电公司的行政处罚

仙林罚书字[2015]第30号县林业局

仙居县林业局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仙林罚书字[2015]第30号

被处罚人:国网浙江仙居县供电公司,法人代表:王文荣,营业场所:浙江省仙居县南峰街道环城西路50号。

2015年7月6日,本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国网浙江仙居县供电公司在仙居县福应街道盂溪东岸猫耳山(猫吾山)修建仙居县盂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时,建造临时用房和场地,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国网浙江仙居县供电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之规定,本机关于2015年7月6日对该案以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国网浙江仙居县供电公司在2015年5至6月间,在没有审批林地征占用许可的情况下,委托仙居县长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福应街道盂溪东岸猫耳山(猫吾山)山场修建用于盂溪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临时用房、场地及道路。经鉴定,国网浙江仙居县供电公司修建工程擅自改变防护林林地面积1861平方米(2.7915)亩。

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鉴定结论等证据证实。具体有:********

本机关认为国网浙江仙居县供电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和《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严格林地用途管理制度,禁止下列破坏林地的行为:(二)擅自在林地上进行采石、采矿、取土、取沙、建房、修筑工程、造坟等活动”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到30元的罚款”和《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被处罚单位国网浙江仙居县供电公司改变防护林地面积1861平方米,折2.7915亩。符合《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九条“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没有减轻、从轻、从重的情节的,应当对其予以一般行政处罚。”根据《浙江省主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中对“擅自改变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林地用途的,面积在2.5亩至5亩的”, 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较重的档次处罚,即“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元至30元的罚款”。。

本机关依法于2015年7月9日向国网浙江仙居县供电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仙林罚先告字[2015]第30号),告知被处罚单位国网浙江仙居县供电公司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和拟作出处罚的种类、数额,告知被处罚单位国网浙江仙居县供电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被处罚单位国网浙江仙居县供电公司在法定的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国网浙江仙居县供电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于2016年3月30前恢复林地的原状;

二、并处非法改变防护林地用途林地面积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叁万柒仟贰佰贰拾圆整(¥:37220元)。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当事人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仙居县工商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仙居县人民政府或者台州市林业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仙居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仙居县林业局                                       

                     2015年7月13日

2015-07-13
仙地税稽罚[2016]8号仙居县地方税务局经我局于2016年7月7日至2016年8月19日对你单位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事宜进行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1.2013年1月记账凭证HR500004#发放朱明、陈柏青、徐文忠、庄军、杨永进、王昕2012年度绩效考核奖1353301元,应扣未扣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332295.25元。 2.2013年8月记账凭证HR500043#发放基本工资及奖金751000.31元,记账凭证HR500045#、HR500057#发放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1360000元(86000+50000),记账凭证HR500058#发放特别高温费86000元,记账凭证HR500059发放安全奖280290元,记账凭证HR500060#发放月度奖金1032750元、其他奖金2800元,应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165287.41元,已申报扣缴122271.61元(不含年金),应扣未扣43015.80元。 3. 2013年12月记账凭证HR500080#发放基本工资及奖金746569元,记账凭证HR500081#发放安全奖283810元,记账凭证HR500082#发放月度奖2094500元、其他奖金24495元,记账凭证HR500083#发放未休年休假补贴487493.60元,记账凭证HR500087#发放其他奖金275000元,应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551936.40元,已扣缴申报155415.25元(不含年金),应扣未扣396521.15元。 记账凭证HR500084#发放年终奖3981000元,记账凭证HR500085#发放年终奖30560252元,记账凭证HR500086#发放年终奖256686元,记账凭证KA4000521#发放年终奖79242.20元,应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760058.48元,已申报扣缴1113329.49元,多扣缴申报3532711元。 2013年共应扣未扣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418561.19元。 4.2014年1月记账凭证HR500000#发放基本工资及奖金1611646元(其中887215元是朱明、陈柏青、徐文忠、庄军、杨永进等五人领取2013年度的绩效考核奖),记账凭证HR500002#发放安全奖330160元、其他奖金492117元,记账凭证HR500003#发放月度奖1006950元、其他奖金393092元,记账凭证HR500004#发放节日补贴48166元,应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316821.80元,已扣缴申报316912.29元,多扣缴申报90.49元。 2014年1月记账凭证HR500000#发放基本工资及奖金1611646元,其中887215元是朱明、陈柏青、徐文忠、庄军、杨永进等五人领取2013年度的绩效考核奖,经纳税人要求作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应扣未扣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16778.75元。 5.2014年8月记账凭证HR500044#发放基本工资及奖金1002895元,记账凭证HR500046#发放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138000元、其他奖金33000元,记账凭证HR500047发放安全奖319160元,记账凭证HR500048#发放月度奖金1149597元、其他奖金162270元,应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13461.59元,已扣缴申报180295.87元,应扣未扣33165.72元。 6. 2014年12月记账凭证HR500069#发放基本工资及奖金910634.96元,记账凭证HR500070#发放未休年休假补贴516616元,记账凭证HR500071#发放其他奖金12000元,记账凭证HR500072#发放安全奖317940元,记账凭证HR500073#发放月度奖金1145032.95、其他奖金112130元,记账凭证HR500076#发放年终奖1967986.24元(其中朱明、陈柏青、徐文忠、庄军、杨永进等五人在1月份已使用计算过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所以在本月领取的2014年年终奖350080元应并入当月工资中计算),应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370954.54元,已扣缴申报72210元,应扣未扣298744.54元。 记账凭证HR500074#发放年终奖2789425元,记账凭证HR500076#发放年终奖1967986.24元(其中朱明、陈柏青、徐文忠、庄军、杨永进等五人在本月领取的2014年年终奖350080元应并入当月工资中计算),应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431034.56元,已扣缴申报595540.99元,多扣缴申报164506.43元。 2014年共应扣未扣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3840929元。 7. 2015年8月记账凭证HR500042#发放基本工资及奖金912769元,记账凭证HR500046#发放其他奖金89797元、加班工资33320元、月度奖金1156000元、安全奖501652元、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136780元,应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01230.21元,已扣缴申报1674478元,应扣未扣33783.13元。 8. 2015年12月记账凭证HR500063#发放基本工资及奖金1058102元,记账凭证HR500065#发放安全奖380104元、月度奖金907057元,记账凭证HR500066#发放月度奖金1121560元、未休年休假补贴550914元,应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471454.38元,已扣缴申报750273.53元,多扣缴278819.15元。 记账凭证HR500067#发放年终奖4431900元,记账凭证HR500069#发放年终奖7254705.84元,应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186903.32元,已申报扣缴1059566.18元,应扣未扣1127337.14元。 2015年共应扣未扣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882301.12元。 以上违法事实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之情形,属应扣未扣税款。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应扣未扣税款行为,处以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842477.20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842477.2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仙居县地方税务局城区税务分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对你单位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台州市地方税务局或仙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仙居县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2016-09-22

国网浙江仙居县供电公司的专利证书

CN203476991U实用新型2014-03-12一种高压熔丝固定用螺杆王建平;陈伟华;贾楠;龚小中;赵卫平;郭爱华
CN204881864U实用新型2015-12-16红外测温装置和系统测量;测试潘伟平;贾楠;朱旭铭;胡亮;朱惠红;王均华
CN105833444A发明公布2016-08-10一种包臀式安全带救生;消防王剑波;庄军
CN204228781U实用新型2015-03-25一种农排电表箱测量;测试潘伟平;任钧;朱永刚;贾楠;冯军;鲍伟坚
CN205502707U实用新型2016-08-24一种紧线器与拉线棒连接装置建筑物赵敏杰;贾楠;朱兆平;王如永;应天熟;王植青
CN203757337U实用新型2014-08-06一种润滑剂注射装置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朱红;王彬;应晓伟;徐光洁;潘伟平;袁朝辉
CN203474109U实用新型2014-03-12一种绕线架输送;包装;贮存;搬运薄的或细丝状材料朱奕君;胡良安;杨世访;俞国荣;杨光
CN204888099U实用新型2015-12-23一种砍伐工具农业;林业;畜牧业;狩猎;诱捕;捕鱼李奕;王梦帅;王志荣;孟克俭;崔朱严;王剑
CN205541649U实用新型2016-08-31一种能统计封拆次数的封印锁栓教育;密码术;显示;广告;印鉴王剑波;庄军
CN104266057A发明公布2015-01-07一种润滑剂注射装置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朱红;王彬;应晓伟;徐光洁;潘伟平;袁朝辉
CN202720734U实用新型2013-02-06一种基于物联网的变压器声光报警防盗装置信号装置王金良;丁兆卫;吴剑强
CN205911055U实用新型2017-01-25一种能自行理直的集束电缆基本电气元件王剑波;庄军
CN104326374A发明公布2015-02-04一种起重装置卷扬;提升;牵引王伟;朱坚军;陈珂;贾楠;朱奕君;万泽平
CN104949762A发明公布2015-09-30红外测温装置和系统测量;测试潘伟平;贾楠;朱旭铭;胡亮;朱惠红;王均华
CN205861785U实用新型2017-01-04一种智能识别电器种类的设备测量;测试王剑波;庄军
CN205516077U实用新型2016-08-31一种包臀式安全带救生;消防王剑波;庄军
CN205549417U实用新型2016-09-07一种防坠的电工凳高脚扣运动;游戏;娱乐活动王剑波;庄军
CN105845024A发明公布2016-08-10一种能统计封拆次数的封印锁栓教育;密码术;显示;广告;印鉴王剑波;庄军
CN203784607U实用新型2014-08-20一种润滑剂注射装置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朱红;王彬;应晓伟;徐光洁;潘伟平;袁朝辉

国网浙江仙居县供电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项金华与国网浙江仙居县供电公司、陈江洲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6-09-05 (2016)浙10民终353号
应某、刘某犯破坏选举罪二审刑事裁定书2016-09-05 (2016)浙10刑终608号
项金富与国网浙江仙居县供电公司、陈江洲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6-09-05 (2016)浙10民终354号
项金华与国网浙江仙居县供电公司、陈江洲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11-03 (2013)台仙民重字第11号
项金富与国网浙江仙居县供电公司、陈江洲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11-03 (2013)台仙民重字第12号
李富春、郑斌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5-12-22 (2014)台仙民再初字第3号
沈米根、金冬娥等与徐美华、国网浙江仙居县供电公司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6-04-11 (2016)浙10民终147号
张素华与仙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网浙江仙居县供电公司行政给付、行政批准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2015-09-25 (2015)浙行申字第216号
陈菊仙、金融宇与仙居县澎溪坑水电站、仙居县供电局等二审民事判2014-01-28 (2012)浙台民终字第851号
项金华与仙居县供电局、陈某等再审民事裁定书2014-04-08 (2012)浙民再字第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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