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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浙江百瑞印染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绍兴市富腾投资有限公司 | 70% | 人民币1125.6万元 |
马恩东 | 20% | 人民币321.6万元 |
马恩惠 | 10% | 人民币160.8万元 |
浙江百瑞印染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马恩东;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新增] 姓名: 马恩惠;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姓名: 马艳芳;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马恩惠;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马恩惠;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姓名: 马艳芳;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 2014-12-29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马恩东;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新增] 姓名: 马恩惠;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姓名: 马艳芳;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马恩惠;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马恩惠;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姓名: 马艳芳;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 2014-12-29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马恩东 | 马恩惠 | 2014-12-29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马恩东;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姓名: 马恩惠;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姓名: 马艳芳;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马恩惠;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马恩惠;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姓名: 马艳芳;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 2014-12-29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马恩惠;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马恩惠;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姓名: 马艳芳;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新增] | 姓名: 马恩东;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退出] 姓名: 马恩惠;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姓名: 朱浩;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退出] | 2014-08-27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马恩惠; 出资额: .; [新增] 姓名: 马恩东; 出资额: .; [新增] 企业名称: 绍兴市富腾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姓名: 盛国旗; 出资额: .; [退出] 企业名称: 绍兴市富腾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2014-08-27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马恩惠;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马恩惠;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姓名: 马艳芳;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新增] | 姓名: 马恩东;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退出] 姓名: 马恩惠;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姓名: 朱浩;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退出] | 2014-08-27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马恩惠;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姓名: 马恩惠;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姓名: 马艳芳;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 姓名: 马恩东;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马恩惠;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总经理 姓名: 朱浩;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 2014-08-27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马恩惠 | 马恩东 | 2014-08-27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马恩惠; 出资额: 160.8; 百分比: 10%姓名: 马恩东; 出资额: 321.6; 百分比: 20%企业名称: 绍兴市富腾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1125.6; 百分比: 70%;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姓名: 盛国旗; 出资额: 482.4; 百分比: 30% 企业名称: 绍兴市富腾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1125.6; 百分比: 70%;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2014-08-27 |
浙江百瑞印染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马恩东 | 执行董事 |
马艳芳 | 监事 |
马恩惠 | 总经理 |
浙江百瑞印染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2015]绍柯人社监罚决字第9号 | 区人力社保局 |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绍柯人社监罚决字〔2015〕9号
被行政处罚人:浙江百瑞印染有限公司,住所地:齐贤镇陶里工业小区。 法定代表人:马恩东。 我局执法人员根据职工投诉,依法对你单位的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等劳动保障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你单位未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按时向全体职工发放2015年4-5月份工资。我局遂于2015年7月6日依法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绍柯人社监令字〔2015〕409号),责令限期整改。但在限定期限内,你单位仍未进行整改。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如下: 证据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绍柯人社监询字〔2015〕427号)及送达回证各一份,证明在2015年6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该份询问通知书。 证据二:你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绍柯人社监询字〔2015〕427号)的要求,提供的职工劳动合同范本两份(复印件),证明你单位与职工签订有劳动合同。 证据三:你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绍柯人社监询字〔2015〕427号)的要求,提供的2015年2月份职工工资发放单、2015年4-5月份职工工资确认单各一份(复印件)。证明截止我局调查之日,你单位尚未付清全体职工2015年4-5月份工资。 证据四:你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一份,证明你单位承诺于2015年7月中旬发放2015年4月份工资,7月底发放5月份工资。 证据五:《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绍柯人社监令字〔2015〕409号)及送达回证各一份,证明在2015年7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该份限期改正指令书。 鉴于你单位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绍柯人社监令字〔2015〕409号)的要求,在限期内整改到位。我局于2015年9月1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绍柯人社监罚告字〔2015〕9号),拟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18000元。你单位在收到该《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未进行任何陈述申辩。 综上所述,你单位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时,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18000元(大写:壹万捌仟圆整)。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我局领取缴款书并到瑞丰银行各网点处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自觉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 2015-09-18 | ||
[2015]绍柯人社监罚决字第20号 | 区人力社保局 |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绍柯人社监罚决字〔2015〕20号
被行政处罚人:浙江百瑞印染有限公司,住所地:齐贤镇陶里工业小区。 法定代表人:马恩东。 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绍兴市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移送的信访材料,依法对你单位的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等劳动保障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你单位确实未按时发放全厂一线职工自2015年6月份起工资,及全体行政人员自2015年5月份起的工资和2014年度剩余25%的年薪。我局遂依法向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绍柯人社监令字〔2015〕418号),责令限期改正。在限定期限内,你单位仍未整改到位,同时未提交任何已发放的工资凭证。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如下: 证据一:《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绍柯人社监询字〔2015〕450号)及送达回证各一份,证明在2015年9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该份询问通知书。 证据二:你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绍柯人社监询字〔2015〕450号)的要求,出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单位的主体资格。 证据三:你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绍柯人社监询字〔2015〕450号)的要求,提供的:1、2015年4—8月份从业人员花名册一份(若干页)2、职工劳动合同范本一份(共八页);3、2015年4—8月份考勤记录五份(若干页);4、全体行政人员2014年度工资单十二份(若干页);5、全体职工2015年4—7月份工资四份(若干页);6、2015年4—8月份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五份(若干页)。 证据四:我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你单位委托人刘永胜所做的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你单位确实拖欠全厂一线职工自2015年6月份起工资,及全体行政人员自2015年5月份起的工资和2014年度剩余25%的年薪未付。 证据五:《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绍柯人社监令字〔2015〕418号)及送达回证各一份,证明我局工作人员在调查核实基础上,依法泽来你单位在限定期限内付清全厂一线职工自2015年6月份起工资,及全体行政人员自2015年5月份起的工资和2014年度剩余25%的年薪。 鉴于你单位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绍柯人社监令字〔2015〕418号)的要求,在限期内整改到位,我局于2015年11月9日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绍柯人社监罚告字〔2015〕20号),拟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8000元。你单位在收到该《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递交了书面工资发放说明及发放工资清单若干份,表明截止目前,全体一线职工2015年6—9月份的工资已发放完毕,同时全体行政人员自2015年5—7月份的工资及2014年度剩余25%的年薪已发放完毕,望能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你单位逾期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时,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决定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6000元(大写:陆仟圆整)。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我局领取缴款书并到瑞丰银行各网点处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可以向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自觉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 2015-11-16 | ||
绍柯环罚字[2015]242号 | 区环保局 | 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绍柯环罚字[2015]242号 浙江百瑞印染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21000026769 组织机构代码证:71768391-0 法定代表人:马恩东 地址:齐贤镇陶里工业小区 浙江百瑞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环境违法一案,经本局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5年8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污泥堆放场所未设置相应的应急性导沟,导致部分污泥浸出液渗出至厂区道路,已违反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以上事实,有绍兴市柯桥区环保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5年8月11日)、绍兴市柯桥区环保局监察人员对马恩东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为证。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本局于2015年9月17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听证。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视为接受处罚。 以上事实,有本局2015年9月14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绍柯环罚先告字[2015]242号)及《送达回执》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万贰仟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户名: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 账号:19510101040082538-33) 缴纳罚款后,一个月内凭银行缴入回单内到本局财务室414换取罚没款收据,逾期未领取的,由执法部门代为送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四日 | 2015-09-24 | ||
绍柯环罚字[2015]308号 | 区环保局 | 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绍柯环罚字[2015]308号 浙江百瑞印染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21000026769 组织机构代码证:71768391-0 法定代表人:马恩东 地址:齐贤镇陶里工业小区 浙江百瑞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环境违法一案,经本局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根据绍兴市柯桥区排水有限公司提供的你单位2015年10月份纳管污水COD平均浓度证明,你单位纳管污水COD平均浓度为553mg/L,你单位平均浓度已超过排放标准。以上事实,有绍兴市柯桥区环保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5年11月17日)、绍兴市柯桥区环保局监察人员对王澍的调查询问笔录、《关于浙江百瑞印染有限公司10月份纳管污水的监测情况证明》等为证。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本局于2015年12月9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接受处罚。 以上事实,有本局2015年12月3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绍柯环罚先告字[2015]310号)及《送达回执》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达标排放,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捌仟肆佰叁拾伍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户名: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 账号:19510101040082538-33) 缴纳罚款后,一个月内凭银行缴入回单内到本局财务室414换取罚没款收据,逾期未领取的,由执法部门代为送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七日 | 2015-12-17 |
浙江百瑞印染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
![]() | 3487335 | 百瑞 | 材料加工 | 40 | 商标变更完成 | 2003-03-17 |
浙江百瑞印染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合肥聚合辐射化技术有限公司与浙江百瑞印染有限公司再审民事裁定书 | 2016-09-19 | (2016)浙0603破申6号 |
邓吉书与浙江百瑞印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9-12 | (2016)浙0603民初7873号 |
杭州中大化学制品有限公司与浙江百瑞印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6-12-08 | (2016)浙0108执1514号之一 |
杭州萧山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与浙江百瑞印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6-10-26 | (2016)浙0109执9673号 |
杭州申航化工有限公司与浙江百瑞印染有限公司、王国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8-08 | (2016)浙0109民初7379号 |
简金涛犯敲诈勒索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6-08-08 | (2016)浙0109刑初897号 |
(29)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6-08-08 | (2016)浙0109刑初1458号 |
李万兵与浙江百瑞印染有限公司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11-14 | (2016)浙0603民初8290号 |
江阴市倍发印染机械有限公司与浙江百瑞印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6-11-15 | (2015)澄执字第6268-3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与浙江百瑞印染有限公司、浙江中纺新天龙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6-05-20 | (2015)绍越执民字第3265-1号 |
浙江百瑞印染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司
投资企业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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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柯桥合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傅见林 | 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八五丘地段 | 0.94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