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华峰科技电器有限公司,位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先发地区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温州,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龙瑞大道228号,于1984年06月07日在温州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50.800000万人民币,在朱邦巧带领下,华峰已经为客户提供了41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制造、销售:玻璃钢泵阀、紧固件、卫浴洁具、五金挂件、五金制品、玻璃制品、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金属软管、电器开关配件,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龙瑞大道228号
- 固定电话:
- 057785220769
- 经理:
- 朱邦巧
- 邮政编码:
- 325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温州华峰科技电器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林松华 | 25% | 人民币12.7万元 |
陈银柱 | 25% | 人民币12.7万元 |
陈光林 | 25% | 人民币12.7万元 |
朱邦巧 | 25% | 人民币12.7万元 |
温州华峰科技电器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75727 | 注册号:46359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6-15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75727 | 注册号:46359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6-15 |
变更注册号 | 注册号: 46359 | 注册号: 612 | 2010-01-28 |
集团编号升级 | 注册号: | 注册号: 12 | 2010-01-28 |
行业代码变更 | 行业代码:3543 | 行业代码:3540 | 2010-01-19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林松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朱邦巧;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新增] | 姓名: 林松华;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负责人 | 2010-01-19 |
营业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1984-6-7 至 2034-6-6 | 营业期限: 1984-6-7 至 9999-9-9 | 2010-01-19 |
企业类型变更 |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 股份合作制 | 2010-01-19 |
住所变更 | 住所: 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龙瑞大道号 邮政编码: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海城街道 | 住所: 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西一村 邮政编码: 电话: .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海城街道 | 2010-01-19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陈光林; 出资额: .; 姓名: 陈银柱; 出资额: .; 姓名: 林松华; 出资额: .; 姓名: 朱邦巧; 出资额: .; | 姓名: 陈光林;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陈银柱;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林松华;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朱邦巧; 出资额: .; 百分比: .% | 2010-01-19 |
温州华峰科技电器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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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邦巧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林松华 | 监事 |
温州华峰科技电器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温开)质监罚字〔2015〕71号 | 市质监局 | 违法事实:2015年5月8日,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抽样人员对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龙瑞大道228号你公司生产的单相两极带接地可拆线插头 (规格型号 T3-10III 10A 250V~)进行国家监督抽查。抽样人员均已向受检单位出示相关文件及工作证。经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依据标准GB2099.1-2008、GB1002-2008,其中所检项目中“插头和移动式插头的结构”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结果被判为不合格产品。 检验报告(编号为WLc-15-030-A)已于2015年8月4日送达,你公司在十五日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 本案于2015年9月1日经批准立案,经调查确认:你公司生产该型号同批次不合格插头产品抽样基数为800只,共生产了2500只,插头销售单价为1.1元/只,货值金额为2750元,上述产品已经全部销售,获取违法所得150元。 证明对象及证据材料: 证据(一):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各一份,证明被处罚主体的主体资格和身份情况。 证据(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一份。证明监督检查类别、任务来源、抽样人员、执行标准、抽样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抽样数量、抽样基数和样品抽取的地点。 证据(三):国家家用电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编号为WLc-15-030-A的检验报告一份。证明涉案产品的不合格项目和检验结论。 证据(四):调查笔录2份,记录了你公司承认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事实及涉案货值金额和经营期间获利情况。 证据(五):取证单(出库凭单3份),佐证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等情况。 定性及处罚依据:你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插座产品,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也考虑了你公司能够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较好,在处罚的幅度内已作适当考虑。 本局已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温开)质监罚告字〔2015〕7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告之你公司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从你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日起至本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你公司未提出异议。 因此,本局决定对你公司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 2、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3、处以罚款5500元。 罚没款合计5650元整,全部上缴国库。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中国农业银行网点,开户名和帐号见本局缴款书。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 2015-09-21 |
温州华峰科技电器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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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816945 | 华峰电器 | 科学仪器 | 9 | 商标无效 | 2014-11-28 |
![]() | 14904863 | 惟客 VCARE | 灯具空调 | 11 | 商标注册申请完成 | 2014-07-24 |
![]() | 3434765 | 华峰 | 灯具空调 | 11 | 商标无效 | 2003-01-14 |
![]() | 1197148 | 梅峰 | 科学仪器 | 9 |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完成 | 1997-05-04 |
![]() | 1009922 | 华峰 | 家具 | 20 | 商标续展完成 | 1995-11-06 |
温州华峰科技电器有限公司的专利证书
CN303728077S | 外观设计 | 2016-06-29 | 工业用耦合器插座 | 陈建敏 | |
CN205282748U | 实用新型 | 2016-06-01 | 一种新型工业用耦合器插头 | 基本电气元件 | 陈建敏 |
CN303691249S | 外观设计 | 2016-06-01 | 工业用耦合器插头 | 陈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