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萧山区北干街道金城路1227号
- 固定电话:
- 0571-51227099
- 经理:
- 沈广
- 邮政编码:
- 310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1-51227099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国网浙江杭州市萧山区供电公司
- 简称:
- 萧山区供电公司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萧山行政区域内电力销售*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181000078587
- 发证机关:
-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1998年12月08日
- 注册资本:
- 2829万人民币 (万元)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萧山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所属城市黄页:
- 杭州企业网 » 萧山区 » 萧山区北干
- 顺企编码:
- 63227072
国网浙江杭州市萧山区供电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 100% | 人民币287536.611108万元 |
国网浙江杭州市萧山区供电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章程备案 | - | - | 2021-12-27 |
注册资本变更 | . | . | 2021-12-27 |
投资人备案 | 企业名称: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 出资额: .万; ; [新增] | 企业名称: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 出资额: .万; ; [退出] | 2021-12-27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徐巍峰; : ; 职位: 执行董事; [新增] 姓名: 徐鹏建; : ; 职位: 监事; 姓名: 柳志军; : ; 职位: 总经理; | 姓名: 徐鹏建; : ; 职位: 监事; 姓名: 柳志军; :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金仁云; : ; 职位: 执行董事; [退出] | 2020-09-27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徐巍峰 | 金仁云 | 2020-09-27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徐鹏建; : ; 职位: 监事; [新增] 姓名: 柳志军; : ; 职位: 总经理; [新增] 姓名: 金仁云; : ; 职位: 执行董事; | 姓名: 宋惠忠; : ; 职位: 总经理; [退出] 姓名: 金仁云; :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 钟晓红; : ; 职位: 监事; [退出] | 2020-07-27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金仁云 | 沈广 | 2019-02-22 |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 | 现联络员姓名:瞿宁宁;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现联络员身份:; 现联络人员:;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来宇敏;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 | 原联络员姓名:王凯;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 原联络人员:;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沈广;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 | 2017-09-20 |
注册资本变更 | . | 2017-09-20 |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沈广; : ; 职位: 执行董事 [新增] 姓名: 王瑛; : ; 职位: 总经理 [新增] 姓名: 钟晓红; : ; 职位: 监事 [新增] | - | 2017-09-20 |
国网浙江杭州市萧山区供电公司的行政处罚
浙地税直稽罚[2016]33号 | 省局直属局 | 我局于2015年10月19日至2016年1月19日对你单位 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地方税款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2012年度 1.房产税 衙前供电营业所房产账面原值9011944.80元,只按上一年度该房产暂估价6212056.40元申报缴纳了房产税,账面原值与暂估价差额2799888.40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应补缴房产税235197 元。 钱江变电控制室账面原值723588.94 元,迳游变电所控制楼账面原值180700.55元,永丰变控制室账面原值61167.17元,红垦变开关控制楼账面原值81951.81元,非输变电资产-萧山城厢账面原值483773元,非输变电资产-雍景湾集体宿舍账面原值340678元,以上六项合计账面原值1871859.47元, 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应补缴房产税15723.62元。 2.土地使用税 苗禽市场土地面积29197平方米(萧山区二级),农电总站(萧绍路123号)土地面积5692平方米(萧山区二级),云石供电站土地面积322平方米(萧山区三级),新湾供电营业所土地面积281平方米(萧山区三级),前进供电站土地面积168.94平方米(萧山区三级),头蓬供电站土地面积152.71平方米(萧山区三级),以上六项合计土地面积35813.65平方米,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萧山区二级土地年城镇土地使用税额8元/平方米和萧山区三级土地年城镇土地使用税额4元/平方米计算应补缴城镇土地使用税282810.60元。 3.企业所得税 (1)在“生产成本-输配电成本-其他运营费用-差旅费”、“生产成本-输配电成本-其他运营费用-会议费”科目中列支与职工培训相关的住宿等费用合计57280元,属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当年度已超标准),应作纳税调整增加。 (2)在“输配电成本-会议费”科目中列支调度信息分工会组织的迎春联欢会费用18413元,上述费用应由工会经费列支,按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 (3)在“生产成本-输配电成本-其他运营费用-会议费”、“ 生产成本-输配电成本-其他运营费用-差旅费”科目中列支省、市供电公司的会议费、招待他人的住宿费等总计115711元, 属于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可税前列支69426.60元,发生额的40%部分46284.40元,按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 (4)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中列支益农培训费8400元,其中6900元取得的发票抬头是个人名字,按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 (5)在“生产成本-输配电成本-其他运营费用-车辆使用费(新)-生产用-过路过桥费”、“车辆修理费”、“生产成本-输配电成本-其他运营费用-差旅费”科目中列支2011年度的支出合计66521.53元,属于以前年度费用,按规定不得在2012年度税前扣除。 (6)在“生产成本-输配电成本- 社会保险费”科目中列支非本企业员工(即杭州市电力局江东供电局的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年金等合计490165.15元,属于与收入无关的支出,按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 (7)本次检查2012年度应补交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322053.29元,允许在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作纳税调减。 以上七项合计净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63510.79元,应补缴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90877.70元。 4.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1月至12月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超标准缴付部分员工住房公积金,为员工缴纳企业年金,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发放抄表人员补贴等,未按“工资、薪金所得”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462480.63元,已代扣代缴9173110.63元 ,应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89370 元。 (2)偶然所得:在“生产成本-输配电成本-其他运营-电力设施保护费-护线费”科目中列支外单位人员破获盗窃电能奖励20000元,未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000元。 (二)2013年度 1.印花税 签订财产租赁合同金额合计 46714872 元, 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应补缴印花税46714.89 元。 2.企业所得税 (1)在“生产成本-输配电成本-其他运营费用-差旅费”、“生产成本-输配电成本-农村电网维护费-差旅费”等科目中列支与职工培训相关的费用合计112113.10元,属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当年度已超标准),应作纳税调整增加。 (2)在“生产成本-输配电成本-其他运营费用-房屋租赁费”、“生产成本-输配电成本-其他运营费用-劳动保护费”等科目中列支组织员工活动发生的场租费、服装费等合计19873元,上述费用应由工会经费列支,按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 (3)在“其他费用”、“生产成本-输配电成本-其他运营费用-会议费”等科目中列支餐费68681元,属于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可税前列支41208.60元,发生额的40%部分27472.40元,按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 (4)在“生产成本-输配电成本-其他运营费用-护线费”科目中列支电力设施保护支出60000元,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按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 (5)本次检查2013年度应补交的印花税46714.89 元,允许在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作纳税调减。 以上五项合计净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72743.61元,应补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43185.90元。 3.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1月至12月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超标准缴付部分员工住房公积金,为员工缴纳企业年金,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发放抄表人员补贴等,未按“工资、薪金所得”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475101.53元,已代扣代缴9927508.53元,应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47593元。 (2)偶然所得:在“生产成本-输配电成本-其他运营-电力设施保护费-护线费”科目中列支外单位人员处置电力治安案件等奖励161000元,未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2200元。 (三)2014年度 1.企业所得税 (1)在“生产成本-输配电成本-其他运营费用-差旅费”、“生产成本-输配电成本-其他运营费用-其他”等科目中列支与员工培训相关的费用合计82606元,属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当年度已超标准),应作纳税调整增加。 (2)在“生产成本-输配电成本-其他运营费用-电力设施保护费-护线费”科目中列支上半年电力整治队电力案件奖励7200元,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按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 (3)在“生产成本-输配电成本-财产保险费”科目中列支2014年4月19日至2015年3月31日的公众责任险保费1300000元,其中属于2015年1月至3月的保险费337175.79元,按规定不得在2014年度税前扣除。 (4)12月在“生产成本-输配电成本-其他运营费用-安全费”、“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福利机构经费”科目中列支网点监控系统、食堂饭卡系统硬件等支出合计338458元,按规定应予以资本化,本次检查应作纳税调整增加338458元。 以上四项合计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765439.79元,应补缴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191359.95元。 2.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1月至12月发放给员工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险,发放抄表人员补贴等,未按“工资、薪金所得”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883513.81元,已代扣代缴7826130.95元,应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7382.86元。 (2)偶然所得:在“生产成本-输配电成本-其他运营-电力设施保护费-护线费”科目中列支上半年电力整治队电力案件奖励7200元,未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440元。 以上税款合计1626177.59元。 上述违法事实经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证无异议,并有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等相关证据为证。 二、处罚决定 2016年7月14日,我局向你单位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浙地税直稽罚告[2016]24号),你单位未进行陈述、申辩,在法定期限内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并结合具体违法事实,对你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23738.42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并结合具体违法事实,对你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3357.45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规定并结合具体违法事实,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447172.93元;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偶然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8820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813088.8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入库,征收机关为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收款国库为省金库。到期不缴罚款的,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对你单位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或者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 2016-08-29 | ||
萧建罚字[2015]第007号 | 区住建局 |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萧建罚字[2015]第007号 当 事 人:国网浙江杭州市萧山区供电公司 住 所:萧山区城厢街道萧绍路1308号 国网浙江杭州市萧山区供电公司: 2014年11月26日,本机关在对闻堰街道供电营业用房工程(以下简称该工程)进行施工许可现场踏勘时发现,你单位在该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对该工程进行了动工建设。你单位上述行为涉嫌违法,本机关于2015年2月10日对你单位予以立案调查。 现已查明,该工程位于萧山区闻堰街道,总建筑面积893.6平方米,建设单位为国网浙江杭州市萧山区供电公司,工程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壹佰柒拾万玖仟肆佰贰拾玖元整(¥1709429元)。你单位在该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4年9月30日至2014年11月26日期间擅自对该工程进行了开工建设,至2014年11月26日该工程已基本完工。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你单位受委托人王月波调查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该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事实及开工的时间、进度等基本情况。2、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各一份,证明该工程已开工建设的事实及工程形象。3、工程施工合同一份,证明该工程具体位置、施工内容、发包、承包单位以及合同价款等。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的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前,于2015年3月1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向你单位送达了《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萧建罚先告字[2015]第007号),你单位当即表示放弃陈诉、申辩的权利。 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决定对你单位予以行政处罚。鉴于你公司的违法建设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杭州市工程建设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柒仟零玖拾肆元贰角玖分(¥17094.29元)。 上述罚款,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账户:杭州市萧山区财政机关财政专户,账号:*0330101)缴纳罚款。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或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三个月内直接向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章)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 2015-03-20 |
国网浙江杭州市萧山区供电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
![]() | 12346832 | 图形 | 金融物管 | 36 | 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公告排版完成 | 2013-03-29 |
![]() | 12346822 | 为爱代言 | 金融物管 | 36 | 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公告排版完成 | 2013-03-29 |
![]() | 12174583 | 图形 | 金融物管 | 36 | 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公告排版完成 | 2013-02-17 |
![]() | 12174590 | 点亮玉树 | 金融物管 | 36 | 商标注册申请完成 | 2013-02-17 |
![]() | 12346822 | 为爱代言 | 金融物管 | 36 | 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公告排版完成 | 2013-03-29 |
![]() | 12346832 | 图形 | 金融物管 | 36 | 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公告排版完成 | 2013-03-29 |
![]() | 12174583 | 图形 | 金融物管 | 36 | 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公告排版完成 | 2013-02-17 |
![]() | 12174590 | 点亮玉树 | 金融物管 | 36 | 商标注册申请完成 | 2013-02-17 |
国网浙江杭州市萧山区供电公司的专利证书
CN205811490U | 实用新型 | 2016-12-14 | 一种加固型电缆钢板 | 发电、变电或配电 | 周锋;韩荣杰;杜成一;沈阳;施凌震;陈思超;洪达;赵军;朱仲华 |
CN204938578U | 实用新型 | 2016-01-06 | 一种绕线装置 | 输送;包装;贮存;搬运薄的或细丝状材料 | 杨健;来益博;寿冀超;陈加炜 |
CN203931065U | 实用新型 | 2014-11-05 | 一种电力作业现场安全区域预警装置 | 信号装置 | 彭斌;潘坚跃;李志强;安晓军;麻立群;牟轩沁;李敏;张元歆 |
CN103746390A | 发明公布 | 2014-04-23 | 配变低压无功补偿设备状态评估的方法及系统 | 发电、变电或配电 | 陈小飞;沈海江;寿冀超;吴国权;冯兴隆;汤霄;王虎;宋璐;罗海峰 |
CN103501049A | 发明公布 | 2014-01-08 | 一种配电网的控制方法和系统 | 发电、变电或配电 | 韩雪莲;陈小飞;冯兴隆;陆翔 |
CN204257129U | 实用新型 | 2015-04-08 | 一种身份识别封印及其采用此身份识别封印的互感器 | 吴越波;李国庆;李宏杰;姜蔚;俞刚;徐钢;陈贵 | |
CN205336292U | 实用新型 | 2016-06-22 | 中继器老化测验架 | 电通信技术 | 韩荣杰;赵军;邱海锋;施凌震;傅浩峰;杜成一;陆涛;朱仲华;沈阳;戚伟 |
CN205982601U | 实用新型 | 2017-02-22 | 一种故障指示器的检验工装 | 测量;测试 | 陈思超;赵军;韩荣杰;翁利国;施凌震;邱海锋;罗海锋;杜成一;朱仲华 |
CN203798958U | 实用新型 | 2014-08-27 | 配电架空型监测指示器 | 测量;测试 | 翁利国;范华;邱海锋;练德强;倪海亮;尉耀稳;戚立锋;来红胤;陈炳芳;韩彪;王海峰;赵军 |
CN204205288U | 实用新型 | 2015-03-11 | 一种应用于开闭所的操作杆放置架 | 发电、变电或配电 | 王勇;项阳;张翀;王昊奕 |
CN203463878U | 实用新型 | 2014-03-05 | 一种能提供可靠持续直流电源的小车 |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 周军伟;周锋;郑文杰;樊利;王铮一;赵炳成;徐飞;王剑 |
CN205103956U | 实用新型 | 2016-03-23 | 一种电网地下管线设施安全预警系统 | 信号装置 | 车敏;应金根;余向森;陈贵;许金彤;汤亚俊;潘圆君;金洁琼;张弢;李建斌;史勤峰;张剑;陈维钏;许俊州;周文斌;谢燕康;王嘉华;查浩;黄一鸣;陈玺;金国伟;唐洪良;王云峰;曹宏寅 |
CN105575742A | 发明公布 | 2016-05-11 | 一种跌落式熔断器熔管拆装装置 | 基本电气元件 | 韩冲;谢萍;金菁 |
CN203812070U | 实用新型 | 2014-09-03 | 机房动力环境视频综合管理系统 | 韩荣杰;傅浩峰;陈思超;范明霞;李越海;仇强;于晓谊;邓瑞清;余彬;高水杨;傅汝佳 | |
CN204121682U | 实用新型 | 2015-01-28 | 一种登杆脚扣 | 运动;游戏;娱乐活动 | 潘田君 |
CN205812167U | 实用新型 | 2016-12-14 | 全景摄像头支架维护口 | 范华;邱海锋;韩荣杰;洪达;赵军;马凯;施凌震;朱仲华;黄小媚 | |
CN205334272U | 实用新型 | 2016-06-22 | 多合一环境监控系统壁挂箱 | 控制;调节 | 邱海锋;陆涛;翁利国;施凌震;赵军;尉耀稳;洪达;沈阳;朱仲华;戚伟 |
CN105427091A | 发明公布 | 2016-03-23 | 一种电力营销高压业扩报装全过程管控系统 | 计算;推算;计数 | 徐晓影;吴越波;李国庆;范轩;来涵彬;王晓燕;薛云耀;方舟 |
CN205542367U | 实用新型 | 2016-08-31 | 用于GIS设备的避雷器泄漏电流互感器 | 韩荣杰;翁利国;邱海锋;赵军;洪达;施凌震;戚立峰;王小林;丁周松;文斌 | |
CN202772639U | 实用新型 | 2013-03-06 | 一种立式智能充电柜 | 发电、变电或配电 | 朱磊;张益军;陈加炜 |
国网浙江杭州市萧山区供电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罗国祥与国网浙江杭州市萧山区供电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8-20 | (2015)杭萧民初字第2368号 |
徐关才、王爱仙与国网浙江杭州市萧山区供电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10-20 | (2015)杭萧民初字第4375号 |
许惠君与国网浙江杭州市萧山区供电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10-20 | (2015)杭萧民初字第4376号 |
胡治炳与国网浙江杭州市萧山区供电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10-20 | (2015)杭萧民初字第4373号 |
李绍相与国网浙江杭州市萧山区供电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 | 2015-12-26 | (2015)杭萧瓜民初字第958号 |
徐永兰与孔建桥、倪晓红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09-25 | (2012)杭萧民初字第3492号 |
张健儿、张元金与国网浙江杭州市萧山区供电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 | 2015-12-26 | (2015)杭萧瓜民初字第957号 |
陈爱芹与国网浙江杭州市萧山区供电公司、杭州市萧山区楼塔镇大同 | 2014-07-08 | (2014)杭萧民初字第2140号 |
杭州阳光卫厨电器有限公司与国网浙江杭州市萧山区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05-05 | (2016)浙0109民初3683号 |
陶荷花、王兆忠与国网浙江杭州市萧山区供电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10-20 | (2015)杭萧民初字第437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