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美阳光艺术设计工作室

单位简介

北京清美阳光艺术设计工作室,办公室地址位于中国的首都,政治、文化中心北京,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6号光华职教宾馆105室,于2003年10月15日在北京成立,我单位主要提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6号光华职教宾馆105室(住所)
联系人:
刘志立
邮政编码:
100000
顺企®采购:
请卖家联系我
在线采购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北京清美阳光艺术设计工作室
简称:
清美阳光艺术设计工作室
主要经营产品:
未提供
经营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号码:
91110105MA02WNK624
发证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人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地区编码:
110105
组织机构代码:
MA02WNK6-2
经营期限:
永久
经营状态:
已吊销
成立时间:
2003年10月15日
注册资本:
3万人民币 (万元)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 朝阳区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城市黄页:
北京企业网 » 朝阳区
顺企编码:
71801888

北京清美阳光艺术设计工作室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刘志立(受益所有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大股东)1.65人民币(-)
马秉岳1.35人民币(-)

北京清美阳光艺术设计工作室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设计;美术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组织人员培训;教育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打字服务;复印。(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2005-06-02

北京清美阳光艺术设计工作室的组织架构

名字职务
刘志立总经理
马秉岳监事
本页是 [北京清美阳光艺术设计工作室] 在顺企网北京黄页的介绍页,如果您是负责人并希望管理这家单位, 请免费注册,通过企业认证,便可完成绑定。可修改,发布推广您的产品和服务。 如果信息有误需要纠正或者删除,请 联系我们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注册和来自工商局网站, 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11467.com 顺企网版权所有 发布批发采购信息、查询企业黄页,上顺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