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妙泉针织有限公司,位于丝绸之府、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嘉兴,秀洲区洪合镇染色集聚区,于2001年11月07日在嘉兴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350万元人民币,在漏妙泉带领下,妙泉针织已经为客户提供了23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针织品、羊毛衫整烫;针织品的生产,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秀洲区洪合镇染色集聚区 -
- 经理:
- 漏妙泉
- 经理手机:
- 18205831998
- 邮政编码:
- 314000
-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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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820583199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嘉兴市妙泉针织有限公司
- 简称:
- 妙泉针织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针织品、羊毛衫整烫;针织品的生产。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411000038051
- 发证机关:
- 嘉兴市秀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1年11月07日
- 注册资本:
- 350万元人民币 (万元)
- 所属行业:
- 针织品编织品及其制品厂 » 秀洲区针织品编织品及其制品厂
- 所属城市黄页:
- 嘉兴企业网 » 秀洲区 » 秀洲区洪合镇
- 顺企编码:
- 80327227
嘉兴市妙泉针织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漏妙泉 | 51.43% | 人民币180万元 |
娄何夫 | 38.86% | 人民币136万元 |
蒋菱芬 | 9.71% | 人民币34万元 |
嘉兴市妙泉针织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营业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 2001/11/7 至 2031/11/6 | 营业期限: 2001/11/7 至 2016/11/6 | 2016-12-14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蒋菱芬; 出资额: ; 百分比: .% [新增] 姓名: 娄何夫;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漏妙泉; 出资额: ; 百分比: .% | 姓名: 漏妙恩; 出资额: ; 百分比: .% [退出] 姓名: 娄何夫;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漏妙泉; 出资额: ; 百分比: .% | 2016-12-14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048Q | 注册号:38051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12-14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蒋菱芬; 出资额: 34; 百分比: 9.71%姓名: 娄何夫; 出资额: 136; 百分比: 38.86%姓名: 漏妙泉; 出资额: 180; 百分比: 51.43% | 姓名: 漏妙恩; 出资额: 34; 百分比: 9.7143%姓名: 娄何夫; 出资额: 136; 百分比: 38.8571%姓名: 漏妙泉; 出资额: 180; 百分比: 51.4286% | 2016-12-1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048Q | 注册号:38051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12-14 | |
名称变更 | 嘉兴市妙泉针织有限公司 | 嘉兴市妙泉针织印染有限公司 | 2014-11-28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针织品、羊毛衫整烫;针织品的生产。 | 一般经营项目: 针织品、羊毛衫、毛纱染色;针织品、羊毛衫印花、整烫;针织品的生产 | 2014-11-28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漏妙恩;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娄何夫;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漏妙泉; 出资额: ; 百分比: .% | 姓名: 漏妙泉; 出资额: ; 姓名: 漏妙恩; 出资额: ; 姓名: 娄何夫; 出资额: ; | 2010-12-08 |
集团编号升级 | 注册号: | 注册号: 01 | 2010-12-08 |
实收资本变更 | 350( + 75% ) | 200 | 2010-12-08 |
嘉兴市妙泉针织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漏妙泉 | 执行董事 |
漏妙泉 | 总经理 |
娄何夫 | 监事 |
嘉兴市妙泉针织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浙嘉地税稽罚[2015]33号 | 市财政局 | 一、违法事实 你单位2013年1月15#凭证,在“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列支劳保用品20000元,实为购买购物券赠送外单位个人客户,未按规定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同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将该款项并计“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发生额进行纳税调整,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经计算少扣缴2013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4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经计算少缴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1600元。 以上涉及税款5600元。 二、处罚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少扣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000元。 (二)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800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28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对你单位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的措施。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嘉兴市地方税务局或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15-05-20 |
嘉兴市妙泉针织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桐乡市源增纺织有限责任公司与漏妙泉、嘉兴市妙泉针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3-27 | (2015)嘉桐商初字第52号 |
陈炳发与嘉兴市妙泉针织印染有限公司、漏妙泉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 | 2014-06-19 | (2013)浙嘉商终字第2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