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柯桥扬舟足道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绍兴柯桥扬舟足道有限公司,位于水乡、桥乡、酒乡、名士之乡绍兴,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笛扬路1288号蓝天市心广场三号楼4楼,于2015年12月21日在绍兴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在刘剑群带领下,柯桥扬舟足道已经为客户提供了9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足浴服务,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笛扬路1288号蓝天市心广场三号楼4楼
固定电话:
(0575)
经理:
刘剑群
邮政编码:
312000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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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0575-85586000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绍兴柯桥扬舟足道有限公司
简称:
柯桥扬舟足道
主要经营产品:
未提供
经营范围:
足浴服务。
营业执照号码:
330621000378005
发证机关:
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人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期限:
永久
经营状态:
已注销
成立时间:
2015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
10万元人民币 (万元)
所属行业:
居民服务业 » 绍兴县居民服务业
所属城市黄页:
绍兴企业网 » 绍兴县 » 绍兴县柯桥
顺企编码:
81113785

绍兴柯桥扬舟足道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胡竹琴100%人民币10万元

绍兴柯桥扬舟足道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经营范围变更足浴服务;保健推拿服务;美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足浴服务。2018-05-18
投资人备案姓名: 胡竹琴; ; [新增]姓名: 刘剑群; ; [退出]2017-10-13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现联络员姓名:胡竹琴;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现联络员身份:; 现联络人员:;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胡竹琴;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原联络员姓名:刘剑群;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 原联络人员:;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刘剑群;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2017-10-13
多证合一备案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2017-10-13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胡竹琴; : ; 职位: 执行董事 [新增] 姓名: 胡竹琴; : ; 职位: 经理 [新增] 姓名: 舒安妙; : ; 职位: 监事 [新增]姓名: 刘剑群; : ; 职位: 执行董事 [退出] 姓名: 刘剑群; : ; 职位: 经理 [退出] 姓名: 盛秋英; : ; 职位: 监事 [退出]2017-10-13
法定代表人变更胡竹琴刘剑群2017-10-13
投资人变更姓名: 刘剑群; 出资额: 10; 百分比: 100%姓名: 冯林芬; 出资额: 2; 百分比: 20%姓名: 吴阿凤; 出资额: 8; 百分比: 80%2016-11-02
法定代表人变更刘剑群吴阿凤2016-11-02
组织机构变更姓名: 刘剑群;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新增] 姓名: 刘剑群;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新增] 姓名: 盛秋英;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新增]姓名: 冯林芬;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退出] 姓名: 吴阿凤;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执行董事 [退出] 姓名: 吴阿凤;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经理 [退出]2016-11-02
企业类型变更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2016-11-02

绍兴柯桥扬舟足道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职务
刘剑群执行董事
刘剑群经理
盛秋英监事

绍兴柯桥扬舟足道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柯卫公罚〔2016〕3号区卫生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柯卫公罚〔2016〕3号

 案件名称      绍兴柯桥扬舟足道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     绍兴柯桥扬舟足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阿凤

 主要违法事实

绍兴柯桥扬舟足道有限公司安排两名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于2016年2月29日被我局查获。2016年3月8日已及时改正。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的种类    1、警告;2、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处罚的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银行柯桥支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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