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新营销服务部,位于亚洲锂都宜春,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冯川镇五梅路228号,于2007年05月08日在宜春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0万人民币,在岳建宁带领下,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已经为客户提供了18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分发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接受客户咨询和投诉;经公司核保,可以打印保单;经公司授权,可以从事财产损失险、短期人身意外险、责任险险种的查勘理培,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新营销服务部
- 简称: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
- 父公司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分发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接受客户咨询和投诉;经公司核保,可以打印保单;经公司授权,可以从事财产损失险、短期人身意外险、责任险险种的查勘理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营业执照号码:
- 360921120000464
- 发证机关:
- 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7年05月08日
- 注册资本:
- 0万人民币 (万元)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 » 奉新县商务服务
- 所属城市黄页:
- 宜春企业网 » 奉新县 » 奉新县冯川镇
- 顺企编码:
- 81350163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新营销服务部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经营范围变更 | 企业财产损失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航天保险、核电站保险、能源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一般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凭保险业务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企业财产损失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航天保险、核电站保险、能源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一般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凭保险业务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1-02-26 |
负责人变更 | 张韦豪 [新增] | 潜海 [退出] | 2021-02-26 |
名称变更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公司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新营销服务部 | 2021-02-26 |
住所变更 |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冯川镇过境公路以西(滨江世纪城)8-2号楼04、05商铺 | 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冯川镇五梅路228号 | 2018-07-11 |
企业类型变更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 2018-07-11 |
经营范围变更 | 企业财产损失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飞机保险、航天保险、核电站保险、能源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一般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凭保险业务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分发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接受客户咨询和投诉;经公司核保,可以打印保单;经公司授权,可以从事财产损失险、短期人身意外险、责任险险种的查勘理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8-07-11 |
负责人变更 | 潜海 [新增] | 岳建宁 [退出] | 2017-05-17 |
91360921662005556H | 2016-04-15 | ||
其他变更 | 91360921662005556H | 2016-04-15 | |
其他变更 | H | - | 2016-04-15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新营销服务部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石志钢与宋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新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4-13 | (2015)奉民一初字第42号 |
胡宜桂、涂梅与曾伟根、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新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4-09-17 | (2014)奉民一初字第28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