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来自2000版电信黄页,准确度很低,仅供参考 )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浙江省海宁市海昌南路508号 -
- 固定电话:
- (0573)
- 联系人:
- 徐为
- 邮政编码:
- 314000
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73-89239506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
- 简称:
- 银行
- 父公司
-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凭有效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经营);经营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凭有效金融许可证经营)。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481000118872
- 发证机关:
-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12年05月03日
- 所属行业:
- 商业银行 » 海宁市商业银行
- 所属城市黄页:
- 嘉兴企业网 » 海宁市 » 海宁市海昌
- 顺企编码:
- 82085468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负责人变更 | 徐为 [新增] | 王剑平 [退出] | 2020-05-06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王剑平 | 徐为 | 2018-06-15 |
负责人变更 | 王剑平 [新增] | 徐为 [退出] | 2018-06-15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凭有效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经营);经营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凭有效金融许可证经营)。 | 许可经营项目: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经营总行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的其他业务(凭有效金融许可证经营)。 | 2015-12-30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9649Q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5-12-30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Q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5-12-30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9649Q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5-12-30 |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徐为 | 步伟中 | 2014-12-19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董事长 首席代表变更 | 徐为 | 步伟中 | 2014-12-19 |
负责人变更 | 徐为 [新增] | 步伟中 [退出] | 2014-12-19 |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的行政处罚
浙海地税稽罚[2015]140号 | 市地方税务局 | 一、违法事实 1、你单位2013年3月至2013年9月表外贷款应收利息合计金额261562.29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贷款业务属于营业税—金融保险业的应税项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即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上述表外贷款应收利息按规定应确认营业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而你单位未并计申报,造成少缴2013年度营业税13078.12元,同时造成少缴2013年度城市维护建设税915.48元。 2、你单位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与个人何XX等13人签订借款合同13份,金额计17400000元;2012年至2014年期间与海宁市XX钢管有限责任公司、浙江XX纸业有限公司(非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12份,金额计33000000元,上述合同未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第一款“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的规定,借款合同属印花税应纳税凭证,应按规定贴花,而你单位上述合同未贴花,造成少申报缴纳印花税2520元,其中2012年度1220元,2013年度775元,2014年度525元。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上少缴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的行为属偷税。决定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0.5倍的罚款,计金额8256.80元。 | 2015-12-09 |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与海宁市欧派日能太阳能热水器有限公司、王东伟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12-12 | (2016)浙0481民初6436号 |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与海宁市玩味时装有限公司、徐宇会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7-26 | (2016)浙0481民初2913号 |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与海宁宏辉节能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海宁市瑞芯电子陶瓷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6-17 | (2016)浙0481民初1909号 |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与海宁市瑞芯电子陶瓷有限公司、朱方虹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6-30 | (2016)浙0481民初2912号 |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与胡敏、田爱云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11-11 | (2016)浙0481民初3160号 |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与浙江益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丁振华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9-11 | (2015)嘉海商外初字第642号 |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与浙江诺亚纺织有限公司、浙江米罗家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3-26 | (2014)嘉海商初字第1222号 |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与浙江慕迪家具有限公司、浙江锦纺布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3-23 | (2014)嘉海商初字第1220号 |
李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 2015-03-23 | (2015)嘉海刑初字第245号 |
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与海宁天羽纺织有限公司、张建羽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12-11 | (2015)嘉海商初字第20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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