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汽车模具及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的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成立于2013年,现有员工370人,2017年销售收入2.2亿元,上缴税收1200万元。主导产品汽车大型外覆盖件、结构件模具、高精密传递模具、级进模具及汽车内饰、结构等各类高强钢、铝镁合金、不锈钢冲压产品,其中镁铝合金汽车制动系统轻量化零部件占有率达85%以上,居行业首位,公司总部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下属四家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别为浙江正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杜朗模具(浙江)有限公司、正鼎欧洲公司(德国)、加拿大杜朗模具科技公司(加拿大多伦多)。
公司设有独立的汽车模具及零部件研发中心,与德国IPMA公司(世界的专业模具制造技术服务商)、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德国德累斯顿理工大学汽车轻量化研究院、上海大学机械自动化学院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研发中心下设汽车覆盖件铸造模具研发中心、汽车零件多工位精密级进模具研发中心、汽车轻量化技术研发中心。近年来通过技术创新,研发了30余款汽车关键零部件关键技术,如汽车安全气囊壳体、镁铝合金真空助力气壳体等新产品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公司目前为众多世界500强企业提供产品,包括:ZF-TRW、BOSCH、WEBASTO、LEAR、MAGNA COSMA、BENTELER、GESTAMP等,以及整车企业如CAF、S-VW、C-JLR、SAIC等。
公司设有独立的汽车模具及零部件研发中心,与德国IPMA公司(世界的专业模具制造技术服务商)、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德国德累斯顿理工大学汽车轻量化研究院、上海大学机械自动化学院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研发中心下设汽车覆盖件铸造模具研发中心、汽车零件多工位精密级进模具研发中心、汽车轻量化技术研发中心。近年来通过技术创新,研发了30余款汽车关键零部件关键技术,如汽车安全气囊壳体、镁铝合金真空助力气壳体等新产品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公司目前为众多世界500强企业提供产品,包括:ZF-TRW、BOSCH、WEBASTO、LEAR、MAGNA COSMA、BENTELER、GESTAMP等,以及整车企业如CAF、S-VW、C-JLR、SAIC等。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绍兴市上虞区小越镇吴山工业区紫金路
- 固定电话:
- (0575)
- 经理:
- 王润重
- 邮政编码:
- 3123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 fjr@zjzhengding.com |
座机号码 | 0575-82398210 |
座机号码 | 0575-82398206 |
电子邮箱 | zhuyinfang@zjzhengding.com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浙江正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简称:
- 正鼎汽车零部件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汽车模具设计、研发、制造、加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项目除外,限制项目凭许可经营)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682000130215
- 发证机关:
-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13年04月11日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万元)
- 所属行业:
- 通用零部件制造及机械修理业 » 上虞市通用零部件制造及机械修理业
- 所属城市黄页:
- 绍兴企业网 » 上虞市 » 上虞市小越镇
- 顺企编码:
- 88321709
人才招聘
职位名称 | 月薪 | 学历要求 | 职位要求 | 发布日期 |
---|---|---|---|---|
设备维修工 | 7-8千/月 | 高中以上 | 1、保障冲压设备正常运行,定期检修,日常... | 2021-06-07 |
冲压工艺工程师 | 0.8-1万/月 | 本科 | 岗位职责:1.负责销售报价中模具价格的评... | 2020-07-27 |
模具钳工 | 0.6-1万/月 | 初中及以下 | 1.3-5年以上调模经验,模具设计与制造... | 2020-08-17 |
线割技术员 | 6-8千/月 | 初中及以下 | 1、掌握各类五金模具结构类型及线割加工工... | 2020-08-17 |
模具维修工 | 0.8-1万/月 | 不限 | 1、负责调试和维护冲压模具;2、对模具工... | 2020-09-16 |
仓库管理员 | 4-5千/月 | 不限 | 1、长白班,能适应加班到八点;2、要求踏... | 2020-09-16 |
叉车工 | 4.5-6千/月 | 初中及以下 | 岗位职责:1. 主要是半成品上... | 2020-09-16 |
CNC技术员 | 6-8千/月 | 初中及以下 | 1.CNC机床的操作、使用及维护;2、刀... | 2020-09-16 |
浙江正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绍兴市上虞区普众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12.5% | 人民币500万元 |
王润重 | 75% | 人民币3000万元 |
绍兴市上虞区普达水电安装有限公司 | 12.5% | 人民币500万元 |
浙江正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注册资本变更 | 2022-07-28 | ||
经营期限备案 |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 营业期限至: 2023-04-10 | 2022-07-28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王润重; ;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普众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普达水电安装有限公司; ; 百分比: .%; | 姓名: 王润重; ; ; 企业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普众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普达水电安装有限公司; ; 百分比: .%; | 2022-07-28 |
注册资本变更 | 2019-10-15 |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王润重; ; ; [新增] 企业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普众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百分比: .%; 企业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普达水电安装有限公司; ; 百分比: .%; | 企业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普众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 企业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普达水电安装有限公司; ; ; | 2019-10-15 |
投资人备案 | 企业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普众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 [新增] 企业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普达水电安装有限公司; ; | 企业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普达水电安装有限公司; ; | 2019-01-07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小越街道吴山工业区紫金路 | 绍兴市上虞区小越镇吴山工业区紫金路 | 2019-01-07 |
企业类型变更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 2019-01-07 |
投资人备案 | 企业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普达水电安装有限公司; 出资额: ;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新增] | 企业名称: 浙江正邦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出资额: ;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退出] | 2016-07-18 |
投资人变更 | 企业名称: 绍兴市上虞区普达水电安装有限公司; 出资额: 1000;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企业名称: 浙江正邦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出资额: 1000; 百分比: 100%;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 2016-07-18 |
浙江正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王润重 | 执行董事 |
王润重 | 经理 |
顾昕 | 监事 |
浙江正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虞环罚字(2016)273号 | 区环保局 | 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虞环罚字[2016]273号 当事人:浙江正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065636237E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润重 详细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小越镇吴山村 我局于2016年8月13日对你单位建设项目未经环评报批擅自开工建设并投产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016年8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单位年产120万套汽车安全气囊壳体零部件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且未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擅自于2014年11月投入生产。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照片4张,证明你单位年产120万套汽车安全气囊壳体零部件项目已投入生产。 2、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基本情况和生产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且未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事实。 3、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丁燕江的身份及授权委托情况。 4、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王润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6、冲压费票据、标识卡、生产完工单复印件,证明你单位的生产情况。 我局认为,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之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局于2016年8月23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未申请听证。 以上事实,有我局2016年8月21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虞环听告〔2016〕183号)及《送达回证》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并依照本次违法情形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年产120万套汽车安全气囊壳体零部件项目立即停止生产;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根据《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处罚决定书到区便民服务中心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帐号: 收款单位: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绍兴上虞支行 帐 号:*1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环境保护局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 2016-08-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