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箬横鑫牛机械配件厂,办公室地址位于浙江省中部沿海城市台州,温岭市箬横镇霞光南路15号,于2011年09月20日在台州成立,我工厂主要提供机械配件制造,销售。 我们致力于提供的生产解决方案,期待与您共赢未来
联系方式
- 工厂地址:
- 温岭市箬横镇霞光南路15号 -
- 固定电话:
- (0576)
- 厂长:
- 江海军
- 邮政编码:
- 318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温岭市箬横鑫牛机械配件厂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江海军 | 100% | 人民币28万元 |
温岭市箬横鑫牛机械配件厂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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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 | 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582689492 | 2017-11-01 |
温岭市箬横鑫牛机械配件厂的行政处罚
温地税箬罚[2016]5号 | 温岭市地方税务局 | 我局于2016年1月28日对你单位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1. 2016年1月25日申报所属2015年12月份的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在2016年1月18日前申报,逾期7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逾期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行为处以罚款350元。 以上处罚款计350元,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箬横农业银行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温岭市地方税务局或者温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温岭市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本局可以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 | 2016-01-28 | ||
温地税箬罚[2016]34号 | 温岭市地方税务局 | 我局于2016年9月21日对你单位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1. 2016年9月21日申报所属2016年8月份的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在2016年9月20日前申报,逾期1天。 逾期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行为处以罚款50元。 以上处罚款计50元,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温岭市箬横农业银行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温岭市地方税务局或者温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温岭市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本局可以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 | 2016-09-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