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苏州南环东路分店,位于中国园林之城,人间天堂苏州,苏州市南环东路758号一层一部分,于2016年03月08日在苏州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0万元人民币,在钟鸣带领下,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已经为客户提供了9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百货、纺织品、日用杂品、化妆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办公设备、家用电器、通讯设备、五金交电、体育用品、摄影器材、图书报刊、医疗器械、Ⅲ类医疗器械、药品的零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提供自营...,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苏州市南环东路758号一层一部分(铺位号:4A-F104、4A-F105、4A-F106)
- 固定电话:
- 0512-68552056
- 联系人:
- 钟鸣
- 电子邮件:
- yonghong.wang@watsons.com.cn
- 邮政编码:
- 215000
-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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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 | 0512-68552056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苏州南环东路分店
- 简称:
- 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
- 父公司
- 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百货、纺织品、日用杂品、化妆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办公设备、家用电器、通讯设备、五金交电、体育用品、摄影器材、图书报刊、医疗器械(限Ⅰ类、Ⅱ类不需许可证的产品)、Ⅲ类医疗器械(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销售)、药品(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销售)的零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提供自营...
- 营业执照号码:
- 91320500MA1MFXBT81
- 发证机关:
- 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分公司
- 地区编码:
- 320500
- 组织机构代码:
- MA1MFXBT-8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16年03月08日
- 注册资本:
- 0万元人民币 (万元)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所属城市黄页:
- 苏州企业网
- 顺企编码:
- 92629000
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苏州南环东路分店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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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保健食品零售。百货、纺织品、日用杂品、化妆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办公设备、家用电器、通讯设备、五金交电、体育用品、摄影器材、图书报刊、医疗器械(限Ⅰ类、Ⅱ类不需许可证的产品)、Ⅲ类医疗器械(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销售)、药品(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销售)的零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提供自营商品的进出口及其他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美容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保健食品零售。百货、纺织品、日用杂品、化妆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办公设备、家用电器、通讯设备、五金交电、体育用品、摄影器材、图书报刊、医疗器械(限Ⅰ类、Ⅱ类不需许可证的产品)、Ⅲ类医疗器械(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销售)、药品(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销售)的零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提供自营商品的进出口及其他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0-07-08 |
经营范围 | 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保健食品零售。百货、纺织品、日用杂品、化妆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办公设备、家用电器、通讯设备、五金交电、体育用品、摄影器材、图书报刊、医疗器械(限Ⅰ类、Ⅱ类不需许可证的产品)、Ⅲ类医疗器械(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销售)、药品(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销售)的零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提供自营商品的进出口及其他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百货、纺织品、日用杂品、化妆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办公设备、家用电器、通讯设备、五金交电、体育用品、摄影器材、图书报刊、医疗器械(限Ⅰ类;Ⅱ类不需许可证的产品)、Ⅲ类医疗器械(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销售)、药品(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销售)的零售。提供自营商品的进出口及其他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7-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