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汀田恒瑞铝件加工厂

工厂简介

瑞安市汀田恒瑞铝件加工厂
    瑞安市汀田恒瑞铝件加工厂,是一家专业生产摩托车制动器系列的厂家。本厂建立15年以来,一直受到广大客户的好评!
瑞安市汀田恒瑞铝件加工厂,办公室地址位于交通便利的瑞安市汀田街道汀五村,于2013年06月18日在瑞安成立,我工厂主要提供摩托车制动系统 ; 铝合金加工 ; 加工 ; 铝加工 ; 摩托车配件 ; 铸铝件 ; 浇铸 ; 铸造 我们致力于提供的生产解决方案,期待与您共赢未来

联系方式

工厂地址:
瑞安市汀田街道汀五村 -
固定电话:
86 0577 25677897
厂长:
张锐勇
厂长手机:
13906875776
邮政编码:
32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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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瑞安市汀田恒瑞铝件加工厂
简称:
汀田恒瑞铝件加工
主要经营产品:
摩托车制动系统 , 铝合金加工 , 加工 , 铝加工 , 摩托车配件 , 铸铝件 , 浇铸 , 铸造
经营范围:
铝件加工
营业执照号码:
330381000211881
发证机关:
瑞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人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期限:
永久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时间:
2013年06月18日
注册资本:
无需验资 (万元)
所属行业:
其他制动系统
所属城市黄页:
瑞安企业网
顺企编码:
9974395
瑞安市汀田恒瑞铝件加工厂发布的产品供应信息

瑞安市汀田恒瑞铝件加工厂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陈菊妹100%人民币2万元

瑞安市汀田恒瑞铝件加工厂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6-12-13

瑞安市汀田恒瑞铝件加工厂的行政处罚

瑞环罚字[2016]311号市环保局

  瑞安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 处 罚 决 定 书

   瑞环罚字[2016]311号

 

瑞安市汀田恒瑞铝件加工厂

投资人:陈菊妹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381000211881

地址************************

    瑞安市汀田恒瑞铝件加工厂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6年7月18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你公司正在生产,检查中发现你公司无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并于当天,我局对你公司无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擅自投产的行为予以立案。你公司于2012年6月擅自建设汽摩配铝件加工项目并投入生产,占地约500平方米,职工7人,产生污染物的主要生产设备为1.3米煤气发生炉1台(带0.75吨熔炼炉)、淬火炉(电炉)1台、时限炉(电)1台、抛丸机1台、喷砂机1台以及钢模,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噪声,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你公司的生产项目属于管理名录中的I金属制品项目类别,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我局认为,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1、企业营业执照、投资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

2、现场勘查笔录1份共2张,证明汽摩配铝件加工项目已经投入生产;

3、调查询问笔录1份共3张,证明汽摩配铝件加工项目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事实;

4、现场照片4张,证明汽摩配铝件加工现场情况。

二、行政处罚告知与陈述申辩

2016年8月16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瑞环罚告字[2016]311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理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告知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和期限。你公司收到后没有进行陈述、申辩,也没有要求听证。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瑞环罚告字[2016]311号)为证。

我局认为,你公司汽摩配铝件加工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该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与决定

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经集体审议,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公司停止生产

2罚款叁万元人民币。

四、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必须立即执行我局责令停止生产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凭此决定书,到当地环保所(分局、大队)开具瑞安市预算外资金收入专用缴款书缴至瑞安市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瑞安农商银行;账号:*060。

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五、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瑞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11日

2016-10-11

瑞安市汀田恒瑞铝件加工厂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瑞安市瑞盈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瑞安市汀田恒瑞铝件加工厂、陈菊妹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5-11-24 (2015)温瑞塘商初字第8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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