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聚合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主要从事酱卤禽肉类制品的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公司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罗东路508号-A座,占地6000平方米,交通便利,环境良好。
聚合食品拥有现代化的生产环境、先进的生产设备、雄厚的技术力量、以及专业的管理团队,秉着“以人为本,诚信待人”的理念,严格控制从原料选购、加工到销售的卫生,确保食品安全。
聚合食品顺应市场趋势和消费者需求,为消费者提供营养、安全、便捷的聚合肉制品。
欢迎有志之士加入到我们的团队,一起共创美好的未来!
聚合食品拥有现代化的生产环境、先进的生产设备、雄厚的技术力量、以及专业的管理团队,秉着“以人为本,诚信待人”的理念,严格控制从原料选购、加工到销售的卫生,确保食品安全。
聚合食品顺应市场趋势和消费者需求,为消费者提供营养、安全、便捷的聚合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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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罗东路508号-A座
- 经理:
- 卫居兵
- 经理手机:
- 15900951701
- 电子邮件:
- juheshipin@163.com
- 邮政编码:
- 200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上海聚合食品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昌太银 | 33.4% | 人民币167万元 |
管文科 | 33.4% | 人民币167万元 |
黎雨晴 | 16.6% | 人民币83万元 |
许昌云 | 16.6% | 人民币83万元 |
上海聚合食品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投资人变更 | 昌太银; 黎雨晴; [新增] 管文科; 许昌云; [新增] | 管文科; 卫居兵; [退出] 昌太银; | 2021-09-02 |
章程备案 | 2021-08-26章程备案 | 无 | 2021-09-02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王爱梅 | 卫居兵 | 2021-09-02 |
经营范围变更 | 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生产(明细见许可证副本);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水产品、日用百货、五金建材的销售;食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生产(明细见许可证副本);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水产品、日用百货、五金建材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9-12-10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生猪屠宰 | 生猪屠宰 | 2019-12-10 |
章程备案 | 2019-12-05章程备案 | 无 | 2019-12-10 |
上海聚合食品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卫居兵 | 执行董事 |
管文科 | 监事 |
昌太银 | 经理 |
上海聚合食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宝市监案处字〔2016〕第201602125841号 | null | 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 2016-12-23 | 2016-12-23 |
宝市监案处字[2016] 第201602125806号 | null | 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2016-12-06 | 2016-12-06 |
宝市监案处字[2016] 第201602125712号 | null | 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2016-10-08 | 2016-10-08 |
宝市监案处字[2016] 第201602125806号 | null | 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 2016-12-06 | 2016-12-06 |
宝市监案处字〔2016〕第201602125841号 | null | 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 2016-12-23 | 2016-12-23 |
宝市监案处字[2016] 第201602125712号 | null | 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 2016-10-08 | 2016-10-08 |
宝市监案处字[2016] 第201602125418号 | null | 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 2016-07-15 | 2016-07-15 |
宝市监案处字[2016] 第201602125418号 | null | 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 2016-07-15 | 2016-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