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汇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绍兴市汇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是经过一汽大众销售有限公司授权的特约经销商,是诸暨市集整车销售、特约维修、零件供应、信息反馈为一体的唯一的一家奥迪品牌汽车4S店。公司坐落于陶朱街道西二环路277号,占地面积14000多平方米,公司建筑完全按照奥迪4S店标准建造,各种现代化的检测、维修设备齐全,是一家集现代化、专业化、奥迪全球网络标准化于一身的汽车4S服务中心。“严谨、务实、诚信、创新”的企业精神贯穿于公司运营的每一个细节,高素质、高标准的专业员工队伍,按照“奥迪”标准的规范管理,奉献完美的奥迪产品和完善的服务,将“突破科技、启迪未来”的奥迪理念传递给每位顾客。同时也竭诚欢迎您的加盟!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诸暨市陶朱街道西二环路277号
固定电话:
(0575)88688988
经理:
金百海
邮政编码:
3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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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zhuxiaojun@sxhaqc.com
座机号码0575-89708090
座机号码0575-89708979
电子邮箱dingyangqiong@sxhaqc.com
电子邮箱wujulong@sxhaqc.com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绍兴市汇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简称:
汇奥汽车销售服务
主要经营产品:
未提供
经营范围:
机动车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上范围均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销售:汽车;批发零售:二手车、汽车配件、日用百货;汽车租赁
营业执照号码:
330681000090649
发证机关: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人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永久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时间:
2010年10月08日
职员人数:
100人
所属行业:
汽车及零配件批发 » 诸暨市汽车及零配件批发
所属城市黄页:
绍兴企业网 » 诸暨市 » 诸暨市陶朱
顺企编码:
10376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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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汇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熊慧丽60%人民币1080万元
金百海40%人民币720万元

绍兴市汇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章程修正案备案--2022-03-25
经营范围变更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润滑油销售;电器辅件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二手车经销;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机动车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上范围均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销售:汽车;批发零售:二手车、汽车配件、日用百货、机油;汽车租赁;汽车信息咨询;新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太阳能光伏发电;代办车辆年检、上牌、过户、按揭服务;事故车辆施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2-03-25
多证合一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2019-08-29
经营范围变更机动车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上范围均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销售:汽车;批发零售:二手车、汽车配件、日用百货、机油;汽车租赁;汽车信息咨询;新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太阳能光伏发电;代办车辆年检、上牌、过户、按揭服务;事故车辆施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机动车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上范围均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销售:汽车;批发零售:二手车、汽车配件、日用百货、机油;汽车租赁;汽车信息咨询;新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太阳能光伏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9-04-19
章程修正案备案--2019-04-19
章程修正案备案--2018-06-22
经营范围变更机动车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上范围均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销售:汽车;批发零售:二手车、汽车配件、日用百货、机油;汽车租赁;汽车信息咨询;新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太阳能光伏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机动车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上范围均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销售:汽车;批发零售:二手车、汽车配件、日用百货、机油;汽车租赁;新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太阳能光伏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8-06-22
经营期限变更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营业期限至: 2020-10-072018-05-15
章程修正案备案--2018-05-15
经营范围变更机动车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上范围均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销售:汽车;批发零售:二手车、汽车配件、日用百货、机油;汽车租赁;新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太阳能光伏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机动车维修:一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上范围均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销售:汽车;批发零售:二手车、汽车配件、日用百货;汽车租赁2018-05-15

绍兴市汇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职务
金百海执行董事
金百海经理
熊慧丽监事

绍兴市汇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诸环罚字〔2016〕47号市环保局

诸暨市环境保护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诸环罚字〔201647

                                                                      

绍兴市汇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56330361-1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81000090649

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陶朱街道西二环路277

法人代表:金百海

违法行为发生地址:陶朱街道西二环路277

    20151010日,经我局现场查实,你(单位)在陶朱街道西二环路277号从事汽车修理过程中,将废手套、废油布、废机油滤清器等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堆放在一起。20151010日我局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经审查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实。

    我局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基本情况;

    2、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你(单位)授权委托情况和受委托人基本情况;

    3、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及现场照片3张,证明20151010日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正在从事汽车修理,将废手套、废油布、废机油滤清器等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堆放在一起的现状;

    4、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你(单位)在从事汽车修理过程中,将废手套、废油布、废机油滤清器等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堆放在一起的事实。

    20151030日,我局作出《诸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诸环罚告字[2015]244号),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告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于2015112依法送达。你单位收到后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申请听证,经审查,你(单位)不符合听证申请条件

以上事实,有我局《诸暨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诸环罚告字[2015]244号)、《诸暨市环境保护局送达回证》和你(单位)听证申请和陈述申辩材料为证

    我局认为,你(单位)将废手套、废油布、废机油滤清器等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堆放在一起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限你单位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诸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收款单位:诸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红旗路支行;

    帐号:*000104201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诸暨市人民政府或绍兴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诸暨市人民法院起诉。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我局地址:环城东路968号水业大厦705室  邮政编码:311800

联 系 人:王 昀                         电    话:87029695

 

诸暨市环境保护局

2016118


2016-01-18
诸市运罚决字[2015] 第33068151201500324号诸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15年03月30日15时37分,在诸暨市陶朱街道西二环路277号的汇奥奥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我局执法人员张国均、寿友根等经出示证件后对该店内修理工进行检查,发现修理工孙鹏宇、符颢钟对车号为浙D83P01轿车进行钣金作业,修理工张喻对车号为浙D2958P轿车进行轮胎修理,修理工张国林对车号为浙D5738T越野车进行车身清洁,以上修理工均无法现场提供其本人从业资格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的。根据 处以《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六条第(六)项2015-04-29
诸公(消)行罚决字〔2015〕0049号诸暨市公安消防大队现查明你单位(位于诸暨市陶朱街道西二环路277号)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绍兴市汇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于十五日内将罚款交中国农业银行诸暨市红旗路分行( 帐号:*000106501)。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诸暨市公安消防大队 2015年4月15日。2015-04-15

绍兴市汇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绍兴市汇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吴霞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2016-03-23 (2016)浙0681民初1787号
绍兴市汇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俞栩炉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4-08-19 (2014)绍诸商初字第1115号
傅永军放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4-08-20 (2014)绍诸刑初字第602号
慎松、吴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4-08-20 (2014)绍诸刑初字第443号
戴某甲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4-08-21 (2014)绍诸刑初字第863号
蒋兴柯、钟某等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4-08-21 (2014)绍诸刑初字第768号
金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4-08-22 (2014)绍诸刑初字第714号
楼某寻衅滋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4-08-28 (2014)绍诸刑初字第769号
金某、何某甲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4-08-28 (2014)绍诸刑初字第842号
绍兴市汇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郭琪、东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14-11-10 (2014)浙绍商终字第1113号

绍兴市汇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分公司名称地址成立时间
绍兴市汇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新昌分公司新昌客运中心新嵊汽车城2013-08-30 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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