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工业园区
- 固定电话:
- 0575-027585645978
- 经理:
- 王阿兴
- 经理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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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13757597507@163.com |
座机号码 | 0575-8564597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绍兴华夏机械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香港乔达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 123.470000万美元 | |
绍兴恒达精铸件有限公司 | 4.530000万美元 |
绍兴华夏机械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沈兴法; : ; 职位: 监事; [新增] 姓名: 沈国英; : ; 职位: 董事; 姓名: 王乔; : ; 职位: 副董事长; [新增] 姓名: 王阿兴; :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王阿兴; : ; 职位: 总经理; | 姓名: 沈国英; : ; 职位: 董事; 姓名: 王劲松; : ; 职位: 副董事长; [退出] 姓名: 王阿兴; : ; 职位: 董事长; 姓名: 王阿兴; : ; 职位: 总经理; | 2019-12-27 |
章程备案 | 2019年12月27日新章程 | - | 2019-12-27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工业园区 | 绍兴县漓渚镇工业园区 | 2017-09-01 |
多证合一备案 |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 | 2017-09-01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685XU | 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X | 2017-09-01 |
投资人备案 | 企业名称: 绍兴县恒达精铸件有限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企业名称: 香港乔达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外国(地区)企业 | 企业名称: 绍兴县恒达精铸件有限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企业法人 企业名称: 香港乔达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出资额: ; 百分比: .%; 法人性质: 外国(地区)企业 | 2012-11-28 |
实收资本变更 | 128( - 49.6063% ) | 254 | 2012-11-28 |
注册资本变更 | 128( - 49.6063% ) | 254 | 2012-11-28 |
注册资本变更 | 128 | 254 | 2012-11-28 |
实收资本变更 | 128 | 254 | 2012-11-28 |
绍兴华夏机械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王阿兴 | 董事长 |
王劲松 | 副董事长 |
王阿兴 | 总经理 |
沈国英 | 董事 |
绍兴华夏机械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绍柯环罚字[2016]197号 | 区环保局 | 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绍柯环罚字[2016]197号 绍兴华夏机械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00400014704 组织机构代码证:75303685-X 法定代表人:王阿兴 地址:漓渚镇工业园区 绍兴华夏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单位”)环境违法一案,经本局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6年3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实你单位精密铸造件项目自2011年初投产,至今未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以上事实,有绍兴市柯桥区环保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16年3月31日)、绍兴市柯桥区环保局监察人员对王阿兴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为证。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本局于2016年6月7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接受处罚。 以上事实,有本局2016年6月3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绍柯环罚先告字[2016]178号)及《送达回执》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停止未批设备生产,并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限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 户名: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待清算专户 账号:19510101040082538-33) 缴纳罚款后,一个月内凭银行缴入回单内到本局财务室414换取罚没款收据,逾期未领取的,由执法部门代为送达。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绍兴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绍兴市柯桥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 2016-06-28 |
绍兴华夏机械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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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591471 | HUAXIA | 金属材料 | 6 | 商标注册申请完成 | 2011-06-14 |
![]() | 9591471 | HUAXIA | 金属材料 | 6 | 商标注册申请完成 | 2011-06-14 |
绍兴华夏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吕晓勇与沈国英、绍兴华夏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12-16 | (2016)浙0603民初11663号 |
乔清双与绍兴华夏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4-09-19 | (2012)绍民初字第8号 |
韩增阳与绍兴华夏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4-09-21 | (2012)绍民初字第9号 |
杨保山与绍兴华夏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4-09-19 | (2011)绍民初字第2807号 |
曹粉与绍兴华夏机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4-09-19 | (2011)绍民初字第2808号 |
绍兴华夏机械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分公司名称 | 地址 | 成立时间 |
---|---|---|
绍兴华夏机械有限公司杭州办事处 | 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5号512房(注册地址) | 2004-03-04 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