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利斯科技有限公司介绍:
深圳市宝利斯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联社区龙岗区横岗街道四兴旺路仙桃源工业区8-9栋,成立于2003年1月,属于机械加工行业,从创业初期的8名员工、3台普通冲床、20万元投资,经过几年的发展,现有员工400多人,总资产3800余万元,净资产3000余万元,属于中型生产型企业。
本公司拥有1000多万元各类现代化机械加工生产设备,能够独立开发生产各类五金冲压模具,拥有五金、钣金、机械加工、表面处理以及装配流水线等完整的生产工艺车间,年产各类五金、钣金结构件的产能在一亿元人民币左右。
本公司现有员工约400人,其中主要管理人员10名,主要工程技术人员15名,品质检验人员35人,一线生产员工350。目前本公司主导产品为通信设备行业和电力行业的控制机箱、机柜。2008年本公司完成产值8000余万元人民币。本公司现有主要的客户有: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富士康科技集团公司、伟创力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先进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宝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任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余家国内外知名企业,其中华为技术、富士康、伟创力均为行业龙头,世界500强企业,先进微电子和元征科技也是各自。
本公司自创立以来,凭着“诚信务实、顾客至上、开拓创新、持续改进”的拼搏精神,取得较快的发展,搏得客户的信任。现在公司正处在规范发展的道路上,2007年公司成功通过国际认证机构美国摩迪公司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008年公司成功运行ERP管理系统。今后本公司还将持续改善管理,提升技术水平,优化生产工艺,力争企业更快、更好、更稳定的持续发展,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更优良的产品、更具竞争力的价格! 本公司竭诚欢迎各界人士,客户莅临指导!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社区仙桃源工业区9栋厂房101
- 固定电话:
- (0755)
- 经理:
- 钱凤军
- 邮政编码:
- 518173
- 传真号码:
- 86-0755-28666766/286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深圳市宝利斯科技有限公司
- 简称:
- 宝利斯
- 主要经营产品:
- 电源机箱 , 机柜 , LED系列 , 五金模具设计与开发 , 电源柜 , 车栽CD盒外壳 , 网络机壳
- 经营范围:
- 五金、模具产品、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其他禁止、限制项目);普通货运(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经营至2015年11月16日止)。
- 营业执照号码:
- 440307102882611
- 发证机关:
- 龙岗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日期:
- 2013-02-06
- 经营期限:
- 2016-01-19
- 经营状态:
- 已注销
- 成立时间:
- 2006年01月19日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人民币 (万元)
- 所属行业:
- 冲压模 » 龙岗区冲压模
- 所属城市黄页:
- 深圳企业网 » 龙岗区 » 龙岗区横岗
- 顺企编码:
- 10810648
深圳市宝利斯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钱凤军 | 40.5% | 人民币81万元 |
张宇 | 12% | 人民币24万元 |
吴涛 | 12% | 人民币24万元 |
陆春福 | 11% | 人民币22万元 |
张臻雄 | 8% | 人民币16万元 |
李召华 | 7% | 人民币14万元 |
蓝兰 | 5% | 人民币10万元 |
杨军 | 2.5% | 人民币5万元 |
仲怀春 | 2% | 人民币4万元 |
深圳市宝利斯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地址变更 |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社区仙桃源工业区9栋厂房101 |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六约埔厦路54号A栋三楼 | 2012-06-13 |
经营范围变更 | 五金、模具产品、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其他禁止、限制项目);普通货运(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经营至2015年11月16日止)。 | 五金、模具产品、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其他禁止、限制项目);普通货运(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经营至2011年10月1日止)。 | 2012-06-13 |
投资人变更 | 名称:杨军,出资额:5( + 100% ),出资比例:2.5 名称:张宇,出资额:24( + 100% ),出资比例:12 名称:蓝兰,出资额:10( + 100% ),出资比例:5 名称:钱凤军,出资额:81( + 100% ),出资比例:40.5 名称:吴涛,出资额:24( + 100% ),出资比例:12 名称:张臻雄,出资额:16( + 100% ),出资比例:8 名称:仲怀春,出资额:4( + 100% ),出资比例:2 名称:陆春福,出资额:22( + 100% ),出资比例:11 名称:李召华,出资额:14( + 100% ),出资比例:7 | 名称:李召华,出资额:7,出资比例:7 名称:陆春福,出资额:11,出资比例:11 名称:仲怀春,出资额:2,出资比例:2 名称:张臻雄,出资额:8,出资比例:8 名称:蓝兰,出资额:5,出资比例:5 名称:吴涛,出资额:12,出资比例:12 名称:张宇,出资额:12,出资比例:12 名称:杨军,出资额:2.5,出资比例:2.5 名称:钱凤军,出资额:40.5,出资比例:40.5 | 2011-06-01 |
证照有效期限 | 1900-01-01 | 2016-01-19 | 2011-06-01 |
注册资本变更 | 200( + 100% ) | 100 | 2011-06-01 |
实收资本 | 200( + 100% ) | 100 | 2011-06-01 |
经营范围变更 | 五金、模具产品、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其他禁止、限制项目);普通货运(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经营至2011年10月1日止)。 | 五金、模具产品、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其他禁止、限制项目)。 | 2008-07-18 |
投资人变更 | 名称:李召华,出资额:7( + 16.66667% ),出资比例:7 名称:陆春福,出资额:11,出资比例:11 名称:仲怀春,出资额:2,出资比例:2 [新增] 名称:张臻雄,出资额:8,出资比例:8 名称:蓝兰,出资额:5,出资比例:5 [新增] 名称:吴涛,出资额:12( + 99091% ),出资比例:12 名称:张宇,出资额:12( - 14.28571% ),出资比例:12 名称:杨军,出资额:2.5( - 75% ),出资比例:2.5 名称:钱凤军,出资额:40.5( + 1.25% ),出资比例:40.5 | 名称:陆春福,出资额:11,出资比例:11 名称:张臻雄,出资额:8,出资比例:8 名称:李召华,出资额:6,出资比例:6 名称:吴涛,出资额:11,出资比例:11 名称:张宇,出资额:14,出资比例:14 名称:杨军,出资额:10,出资比例:10 名称:钱凤军,出资额:40,出资比例:40 | 2008-07-18 |
监事信息 | 仲怀春(监事) [新增] 张臻雄(监事) [新增] | 杨军(监事) [退出] | 2007-09-21 |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成员 | 钱凤军(董事长) | 钱凤军(执行董事) | 2007-09-21 |
深圳市宝利斯科技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仲怀春 | 监事 |
张臻雄 | 监事 |
钱凤军 | 董事长 |
陆春福 | 董事 |
李召华 | 董事 |
吴涛 | 董事 |
张宇 | 总经理 |
深圳市宝利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利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仙桃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3-09-27 | (2013)深罗法民二初字第2076号 |
深圳市鑫朝华电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利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普通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 2015-05-05 | (2013)深南法执字第2489号 |
深圳市奥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利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 | 2014-03-28 | (2013)深宝法民二初字第440号 |
深圳市增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宝利斯科技有限公司、钱凤军 | 2014-05-26 | (2013)深福法民二初字第21号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 2014-08-22 | (2014)深福法执字第4772号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宝利斯科技有限公司、钱凤军等借款 | 2014-06-07 | (2013)深福法民二初字第1696号 |
深圳融易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 2014-08-18 | (2013)深福法执字第6645-1号 |
易彬与深圳市宝利斯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确 | 2014-12-18 | (2014)深中法商终字第299号 |
深圳市奥展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 2014-09-26 | (2014)深宝法执字第242-2号 |
深圳市增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 2014-08-18 | (2014)深福法执字第272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