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铜车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铜车马公司专业从事汽车发动机气缸部件研发和生产。目前,主要产品为气缸盖总成。产品涉及气缸盖,缸盖螺栓,缸盖涡流室镶块,凸轮轴,凸轮轴瓦盖,凸轮轴瓦盖螺栓,气门,气门锁夹,气门液压挺杆,气门机械挺杆,气门挺柱垫片,气门弹簧,气门弹簧上座,气门弹簧下座,气门弹簧旋转机构,气门密封圈,气门油封,凸轮轴油封,气门导管,气门座圈,等二十余种配件。
   公司以“中国汽车零配件产业基地”――浙江玉环为依托,严格控制配件产品质量,装配流程。目前,公司拥有1000平米左右的发动机配气机构(气缸盖总成)组装生产线车间和必要的检测设备。
   目前,公司致力于成为国际售后市场的气缸部件研发和生产企业而努力拼搏前行。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玉环县玉城街道三合潭工业区 -
固定电话:
(0576)
经理:
杨军勇
邮政编码:
31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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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0576-87306613
座机号码0576-87306633
座机号码0576-87306676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玉环铜车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简称:
玉环铜车马汽车部件
主要经营产品:
气缸盖总成 , 缸盖总成 , 气缸盖 , 凸轮轴 , 气门 , 挺柱 , 摇臂 , 气门弹簧 , 气门弹簧上座 , 气门旋转机构 , 气门锁夹 , 气门油封 , 凸轮轴油封 , 气门导管 , 时规 , 发动机其他配件
经营范围:
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营业执照号码:
331021000081771
发证机关:
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人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
永久
经营状态:
存续
成立时间:
2010年05月24日
公司官网:
http://www.tocema.co
所属行业:
气门挺柱、推杆、弹簧 » 玉环县气门挺柱、推杆、弹簧
所属城市黄页:
台州企业网 » 玉环县
顺企编码:
12460735

玉环铜车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杨军勇80%人民币40万元
易小丰20%人民币10万元

玉环铜车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7610L注册号:81771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6-03-04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7610L注册号:81771 组织机构代码证:2016-03-04
投资人变更姓名: 易小丰; 出资额: 10; 百分比: 20%姓名: 杨军勇; 出资额: 40; 百分比: 80%姓名: 张美英; 出资额: 5; 百分比: 10% 姓名: 易小丰; 出资额: 10; 百分比: 20% 姓名: 杨军勇; 出资额: 35; 百分比: 70% 2015-05-13
组织机构变更姓名: 杨军勇;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易小丰;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易小丰;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杨军勇;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杨军勇;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易小丰;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2015-05-13
投资人备案姓名: 易小丰; 出资额: ; 姓名: 杨军勇; 出资额: ; 姓名: 张美英; 出资额: ; [退出] 姓名: 易小丰; 出资额: ; 姓名: 杨军勇; 出资额: ; 2015-05-13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杨军勇;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易小丰;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易小丰;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杨军勇;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杨军勇;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易小丰;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2015-05-13
组织机构变更姓名: 杨军勇;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姓名: 易小丰;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姓名: 易小丰;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姓名: 杨军勇;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杨军勇;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经理 姓名: 易小丰;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监事 2015-05-13
法定代表人变更易小丰杨军勇2015-05-13
住所变更住所: 玉环县玉城街道三合潭工业区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玉城街道办事处住所: 玉环县大麦屿街道蚘蠓岙村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大麦屿街道办事处2011-03-31
住所变更住所: 玉环县玉城街道三合潭工业区; 邮政编码: 3176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玉城街道办事处住所: 玉环县大麦屿街道蚘蠓岙村; 邮政编码: 317604;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大麦屿街道办事处2011-03-31

玉环铜车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职务
易小丰执行董事
易小丰经理
杨军勇监事

玉环铜车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玉城安监管罚〔2015〕玉城1号县安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城安监管罚〔2015〕玉城1号

被处罚单位:玉环铜车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地  址:玉环县玉城街道三合潭工业区 邮编:317600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易小丰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X

    2015年9月10日上午,执法人员依法对玉环铜车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如下问题:1、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备未制定操作规程;2、部分电线拉接不规范;3、部分断路器无防护罩;4、总电源设施上无安全警示标志;5、生产车间安全通道未设置明显标志,出口堵塞。执法人员当场对玉环铜车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玉安监管责改〔2015〕玉城16号),责令其于2015年9月20日前整改完毕。

玉环铜车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于2015年9月10日立案。

现查明,玉环铜车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存在生产经营场所出口堵塞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易小丰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玉环铜车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2、《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各1份,现场照片1套,证明了玉环铜车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存在的安全问题。

3、X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玉环铜车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建立操作规程,生产车间未设置明显标志,出口堵塞的违法行为。

4、X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易小丰身份的真实性。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我局于2015年9月30日向玉环铜车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玉环监管罚告〔2015〕玉城1号),玉环铜车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

综上所述,玉环铜车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玉环铜车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处以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玉环县财政局指定帐户(户名:玉环县政府非税收入过渡户,帐号:935101012123317,开户行:玉环县农业银行),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玉环县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于个月内依法向玉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玉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本处罚决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条文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星、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

 


2015-10-14
玉城安监管罚〔2015〕玉城1号县安监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城安监管罚〔2015〕玉城1号

被处罚单位:玉环铜车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地  址:玉环县玉城街道三合潭工业区 邮编:317600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易小丰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X

    2015年9月10日上午,执法人员依法对玉环铜车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如下问题:1、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备未制定操作规程;2、部分电线拉接不规范;3、部分断路器无防护罩;4、总电源设施上无安全警示标志;5、生产车间安全通道未设置明显标志,出口堵塞。执法人员当场对玉环铜车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玉安监管责改〔2015〕玉城16号),责令其于2015年9月20日前整改完毕。

玉环铜车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于2015年9月10日立案。

现查明,玉环铜车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存在生产经营场所出口堵塞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易小丰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玉环铜车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

2、《现场检查记录》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各1份,现场照片1套,证明了玉环铜车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存在的安全问题。

3、X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玉环铜车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建立操作规程,生产车间未设置明显标志,出口堵塞的违法行为。

4、X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了易小丰身份的真实性。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我局于2015年9月30日向玉环铜车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玉环监管罚告〔2015〕玉城1号),玉环铜车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

综上所述,玉环铜车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玉环铜车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处以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玉环县财政局指定帐户(户名:玉环县政府非税收入过渡户,帐号:935101012123317,开户行:玉环县农业银行),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玉环县人民政府或者申请行政复议,或于个月内依法向玉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玉环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本处罚决定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条文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一百零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星、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

 


2015-10-14
玉国税稽罚〔2016〕9号县国税局

玉环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玉国税稽罚〔2016〕9号

玉环铜车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1021556177610L

     我局于2016年3月10日至2016年4月29日对你单位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    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经查你单位2014年度期间:销售货物及下脚料取得应税销售收入计金额529433.16元,未入账未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90003.64;应调增201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29433.16元,应补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142359.69元。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取得应税销售收入未入账未申报纳税造成少缴增值税90003.64的行为属偷税,处少缴增值税款金额的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金额54002.18元;你单位取得应税营业收入未入账未申报纳税,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142359.69元的行为属偷税,处少缴企业所得税款金额的百分之六十的罚款,计金额85415.81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39417.99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玉环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玉环县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2016-05-26

玉环铜车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注册号商标名分类分类ID状态日期
12117533铜车马机械设备7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公告排版完成2013-01-29
9592077图形机械设备7商标已注册2011-06-14
9592098图形机械设备7商标已注册2011-06-14
8635861机械设备7商标无效2010-09-03
8635767TOCEMA机械设备7商标已注册201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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