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县一箭胶带有限公司位于浙江天台洪畴工业区,紧邻甬台温高速公路“上三线”洋头出口处。企业承办于八九年,现占地30亩,拥有固定资产1000多万元,注册商标“一箭”。 公司主要生产“一箭”牌输送带、平胶带以及胶管系列产品,输送带主要品种有:普通型、强力型(尼龙、聚脂)、耐酸碱、耐高温、耐寒、防撕裂等。公司具有的生产设备、输送带生产线,集国内外先进技术,先进工艺为一体,采用油加热硫化体系,在全国同行业中尚属首创。公司管理水平先进,具有较强检测手段已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论证。产品畅销国内外市场。 我们将以现代超前的开拓精神,灵活有序的动作机制,快捷高效的工作效率,竭诚为八方宾客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真诚的欢迎各位新老客户光临洽谈,期待和更多的朋友携手共创美好明天。
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浙江一箭胶带有限公司
- 简称:
- 一箭胶带
- 主要经营产品:
- 三角带 , 输送带 , 平胶带
- 经营范围:
- 橡塑制品、帆布制造、加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五金机电、汽配、百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 营业执照号码:
- 331023000001304
- 发证机关:
-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3年06月13日
- 职员人数:
- 11人
- 注册资本:
- 818 (万元)
- 所属行业:
- 传动件 » 天台县传动件
- 所属城市黄页:
- 台州企业网 » 天台县 » 天台县洪畴镇
- 顺企编码:
- 19286481
浙江一箭胶带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戴明兴 | 55% | 人民币3300.0万元 |
戴华萍 | 45% | 人民币2700.0万元 |
浙江一箭胶带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联系电话变更 | 2020-07-17 |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戴明兴; ; ; 姓名: 戴华萍; ; ; | 姓名: 戴明兴; ; 百分比: .%; 姓名: 戴华萍; ; 百分比: .%; | 2020-07-17 |
注册资本变更 | 2020-07-17 |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洪畴镇洪三工业功能区合心路号(自主申报) | 天台县洪畴镇市集村 | 2020-07-17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8299X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11-04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8299X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11-04 | |
名称变更 | 浙江一箭胶带有限公司 | 天台县一箭胶带有限公司 | 2010-06-08 |
注册资本变更 | 818( + 1536% ) | 50 | 2010-05-25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橡塑制品、帆布制造、加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五金机电、汽配、百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 | 一般经营项目: 橡塑制品, 帆布制造,加工 | 2010-05-25 |
实收资本变更 | 818( + 1536% ) | 50 | 2010-05-25 |
浙江一箭胶带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戴明兴 | 执行董事 |
戴明兴 | 经理 |
戴华萍 | 监事 |
浙江一箭胶带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天国稽罚〔2015〕17号 | 县国税局 | 天国稽罚〔2015〕17号 浙江一箭胶带有限公司 : 经我局(所)于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1月26日对你(单位)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情况进行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二、处罚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十条之规定。我们建议对该企业的税务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一)依法追缴的税款: 1、依法追缴2014年3月份增值税 2876.92元; 2、依法追缴2014年4月份增值税726.35元; 3、依法追缴2014年12月份增值税2389.81元; 4、依法追缴2014年度所得税46666元;(二)依法加收滞纳金;(三)对所偷逃的税款依法处以相应的罚款;对所偷的增值税59938元依法处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计4794.46元;对所偷的企业所得税46666元依法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23333元;应缴罚款共计7127.49元(四)按规定调整账户。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 7127.49 元。 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天台县支行 缴纳入库(帐号: )。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天台县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 2015-12-23 |
浙江一箭胶带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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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05053 | 一箭;ARROW BELT | 机械设备 | 7 | 商标续展完成 | 2004-06-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