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成立于1958年,吉林省唯一一家大型钢铁联合企业。主要经营型材、棒材、线材、卷板等等。本公司秉承“顾客至上,锐意进取”的经营理念,坚持“客户第一”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欢迎广大客户惠顾!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通化市东胜路255号 -
- 固定电话:
- 0435-3794183
- 经理:
- 张德慧
- 电子邮件:
- 18143028811@163.com
- 邮政编码:
- 134000
- 传真号码:
- 86--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
- 钢铁
- 主要经营产品:
- 型材 , 棒材 , 线材 , 卷板等
- 经营范围:
- 钢铁冶炼、金属及压延加工;钢材销售;冶金材料、原料购销;焦碳、粗苯、煤焦油、硫酸铵、压缩、液化气体生产销售;工程机械零部件,建筑材料,通、专用设备加工制造、修理;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零部件购销;电器制造、修理;电力生产;货物运输;(以下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餐饮、住宿、洗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 营业执照号码:
- 220500000001222
- 发证机关:
- 通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06年08月11日
- 所属行业:
- 热轧板(卷) » 二道江区热轧板(卷)
- 所属城市黄页:
- 通化企业网 » 二道江区 » 二道江区二道江乡
- 顺企编码:
- 12687155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通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56.19% | 人民币432387.8814万元 |
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8.34% | 人民币64133.9816万元 |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8.06% | 人民币62022.2841万元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 6.53% | 人民币50241.4029万元 |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二道江支行 | 5.71% | 人民币43898.0026万元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二道江支行 | 2.59% | 人民币19892.6106万元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 1.99% | 人民币15277.7453万元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 1.97% | 人民币15130.2283万元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1.78% | 人民币13675.6976万元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1.71% | 人民币13162.9097万元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1.5% | 人民币11556.9196万元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1.3% | 人民币10005.4693万元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1.28% | 人民币9830.591万元 |
国家开发银行 | 0.73% | 人民币5610.7574万元 |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0.25% | 人民币1908.0804万元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 | 0.09% | 人民币711.4429万元 |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 姓名:郑宝国,:,职务:董事,:,联系电话:,, 姓名:王中华,:,职务:监事,:,联系电话:,, 姓名:李弼枢,:,职务:监事会主席,:,联系电话:,, 姓名:高景轩,:,职务:董事,:,联系电话:,, 姓名:蒋欣鹏,:,职务:董事,:,联系电话:,, 姓名:李秀平,:,职务:董事,:,联系电话:,, 姓名:王勇,:,职务:董事,:,联系电话:,, 姓名:贾向刚,:,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 姓名:李江萍,:,职务:董事,:,联系电话:,, 姓名:魏国友,:,职务:董事,:,联系电话:,, 姓名:魏国友,:,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 姓名:陈红全,:,职务:监事,:,联系电话:,, 姓名:李文晖,:,职务:董事,:,联系电话:, | 姓名:高景轩,:,职务:董事,:,联系电话:,, 姓名:王中华,:,职务:监事,:,联系电话:,, 姓名:李弼枢,:,职务:监事会主席,:,联系电话:,, 姓名:蒋欣鹏,:,职务:董事,:,联系电话:,, 姓名:赵炬,:,职务:董事,:,联系电话:,, 姓名:陈红全,:,职务:监事,:,联系电话:,, 姓名:张德慧,:,职务:董事,:,联系电话:,, 姓名:李秀平,:,职务:董事,:,联系电话:,, 姓名:王勇,:,职务:董事,:,联系电话:,, 姓名:贾向刚,:,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 姓名:李江萍,:,职务:董事,:,联系电话:,, 姓名:魏国友,:,职务:董事,:,联系电话:,, 姓名:魏国友,:,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 | 2021-11-25 |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 姓名:蒋欣鹏,:,职务:董事,:,联系电话:,,姓名:高景轩,:,职务:董事,:,联系电话:,,姓名:王中华,:,职务:监事,:,联系电话:,,姓名:李弼枢,:,职务:监事会主席,:,联系电话:,,姓名:赵炬,:,职务:董事,:,联系电话:,,姓名:陈红全,:,职务:监事,:,联系电话:,,姓名:张德慧,:,职务:董事,:,联系电话:,,姓名:王勇,:,职务:董事,:,联系电话:,,姓名:贾向刚,:,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姓名:李秀平,:,职务:董事,:,联系电话:,,姓名:李江萍,:,职务:董事,:,联系电话:,,姓名:魏国友,:,职务:董事,:,联系电话:,,姓名:魏国友,:,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 | 姓名:李弼枢,:,职务:监事会主席,:,联系电话:,,姓名:王中华,:,职务:监事,:,联系电话:,,姓名:赵炬,:,职务:董事,:,联系电话:,,姓名:陈红全,:,职务:监事,:,联系电话:,,姓名:张德慧,:,职务:董事,:,联系电话:,,姓名:李秀平,:,职务:董事,:,联系电话:,,姓名:王勇,:,职务:董事,:,联系电话:,,姓名:贾向刚,:,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姓名:李江萍,:,职务:董事,:,联系电话:,,姓名:魏国友,:,职务:董事,:,联系电话:,,姓名:魏国友,:,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姓名:张朝武,:,职务:董事,:,联系电话:, | 2021-09-06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贾向刚 | 张德慧 | 2021-05-31 |
董事监事经理变更 | 姓名:王勇,:,职务:董事,:,联系电话:,, 姓名:贾向刚,:,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 姓名:李江萍,:,职务:董事,:,联系电话:,, 姓名:陈红全,:,职务:监事,:,联系电话:,, 姓名:张德慧,:,职务:董事,:,联系电话:,, 姓名:李秀平,:,职务:董事,:,联系电话:,, 姓名:祁树祥,:,职务:其他人员,:,联系电话:,, 姓名:王中华,:,职务:监事,:,联系电话:,, 姓名:赵炬,:,职务:董事,:,联系电话:,, 姓名:张朝武,:,职务:董事,:,联系电话:,, 姓名:李弼枢,:,职务:监事会主席,:,联系电话:,, 姓名:魏国友,:,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 姓名:魏国友,:,职务:董事,:,联系电话:, | 姓名:张德慧,:,职务:董事长,:,联系电话:,, 姓名:聂秀峰,:,职务:董事,:,联系电话:,, 姓名:李秀平,:,职务:董事,:,联系电话:,, 姓名:李蕴智,:,职务:监事,:,联系电话:,, 姓名:刘波,:,职务:监事,:,联系电话:,, 姓名:盛国权,:,职务:董事,:,联系电话:,, 姓名:刘胜禄,:,职务:董事,:,联系电话:,, 姓名:祁树祥,:,职务:监事会主席,:,联系电话:, | 2021-05-31 |
注册资本变更 | 76944647万元( - 9.48116% ) | 850039.6501万元 | 2019-12-18 |
注册资本变更 | 76944647( - 9.48116% ) | 850039.6501 | 2019-12-18 |
章程备案 | 1 | 2 | 2019-12-18 |
章程备案 | 2 | - | 2019-08-08 |
经营范围变更 | 钢铁冶炼、金属及压延加工;钢材销售;冶金材料、原料购销;焦碳、粗苯、煤焦油、硫酸铵、压缩、液化气体生产销售;工程机械零部件,建筑材料,通、专用设备加工制造、修理;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零部件购销;电器制造、修理;电力生产;货物运输;(以下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餐饮、住宿、洗浴;饮料、冷饮制品销售;农副食品加工、销售;城市配送服务;拓展训练;健身服务;农产品种植、销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粮油、日用百货、烟酒糖茶、洗涤化妆用品、针纺织品、五金交电、文化体育用品、办公用品、家用电器、水果、蔬菜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钢铁冶炼、金属及压延加工;钢材销售;冶金材料、原料购销;焦碳、粗苯、煤焦油、硫酸铵、压缩、液化气体生产销售;工程机械零部件,建筑材料,通、专用设备加工制造、修理;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零部件购销;电器制造、修理;电力生产;货物运输;(以下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餐饮、住宿、洗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19-08-08 |
董事备案 | 李秀平,董事;李蕴智,监事;刘波,监事;刘胜禄,董事;聂秀峰,董事;祁树祥,监事主任;盛国权,董事;张德慧,董事长 | 曹向葵,董事;李秀平,董事;李蕴智,监事;刘波,监事;祁树祥,监事主任;盛国权,董事;孙利军,董事长;王涛,董事 | 2014-01-06 |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刘胜禄 | 董事 |
祁树祥 | 其他人员 |
李蕴智 | 监事 |
聂秀峰 | 董事 |
李秀平 | 董事 |
张德慧 | 董事长 |
盛国权 | 董事 |
刘波 | 监事 |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通市环连罚字〔2016〕1号 | 超标排污 | 通化市环境保护局 | 通化市环境保护局 按 日 连 续 处 罚 决 定 书 通市环连罚字〔2016〕1号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220500000001222 组织机构代码:71710446-4 法定代表人:张德慧 地 址:通化市东胜路255号 你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一案,2016年7月14日,我局组织对该案进行复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你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一案,我局于2016年7月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通化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通市环责改字〔2016〕6号),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于2016年7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通化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市环罚决字〔2016〕5号),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2016年7月14日,我局组织对你公司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了复查,通化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你公司3#焦炉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有《通化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通市环责改字〔2016〕6、通市环责改字〔2016〕7号)、《通化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市环罚决字〔2016〕5号)、《现场勘察笔录》、《通化市环境监测站分析测试检验结果报告((2016)气字第(024)号)》、《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关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我局于2016年8月25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 以上事实,有《通化市环境保护局按日连续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通市环连罚听告〔2016〕1号)及送达回证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第十三条“排污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拒不改正: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仍在继续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第十七条“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日数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日止。再次复查仍拒不改正的,计罚日数累计执行。” ;第十九条:“按日连续处罚每日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按照按日连续处罚规则决定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乘以计罚日数。”之规定: 经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自2016年7月5日起至2016年7月14日止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整(¥1,250,000)。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及《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以下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工行新华支行 账号:*3 户名:待报解行政罚款收入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向通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化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6日 | 2016-09-06 | |
通市环罚决字〔2016〕6号 |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 通化市环境保护局 | 通化市环境保护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通市环罚决字〔2016〕6号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220500000001222 组织机构代码:71710446-4 法定代表人:张德慧 地 址:通化市东胜路255号 你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一案,经通化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6年9月5 日至9月12日,通化市环境监察支队对通钢进行监察,发现该公司焦化厂1#焦炉烟囱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为72mg/m3,超过国家规定50mg/m3的排放标准。 以上环境违法事实,有《通化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通市环责改字〔2016〕8号)、《通化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监察记录》、《通化市环境监测站分析测试检验结果报告((2016)气字第(025)号)》、《现场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相关资料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关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我局于2016年12月6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 以上事实,有《通化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通市环罚听告字〔2016〕6号)及送达回证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根据上述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以下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工行新华支行 账号:*3 户名:待报解行政罚款收入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向通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化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19日 | 2016-12-19 | |
通市环连罚字〔2016〕2号 | 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 通化市环境保护局 | 通化市环境保护局 按 日 连 续 处 罚 决 定 书 通市环连罚字〔2016〕2号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220500000001222 组织机构代码:71710446-4 法定代表人:张德慧 地 址:通化市东胜路255号 你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一案,2016年8月3日,我局组织对该案进行复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你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一案,我局于2016年7月4日向你单位送达了《通化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通市环责改字〔2016〕6号),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于2016年7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了《通化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市环罚决字〔2016〕5号),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伍仟元整(¥125,000)。2016年8月3日,我局组织对你公司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了复查,通化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你公司3#焦炉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有《通化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通市环责改字〔2016〕6、通市环责改字〔2016〕7号)、《通化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市环罚决字〔2016〕5号)、《现场勘察笔录》、《通化市环境监测站分析测试检验结果报告((2016)气字第(024)号)》、《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染防治法》第十八条关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我局于2016年9月29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 以上事实,有《通化市环境保护局按日连续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通市环连罚听告〔2016〕2号)及送达回证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排污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一)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 第十三条“排污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拒不改正: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仍在继续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第十七条“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日数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之日止。再次复查仍拒不改正的,计罚日数累计执行。” ;第十九条:“按日连续处罚每日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按照按日连续处罚规则决定的罚款数额,为原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罚款数额乘以计罚日数。”之规定: 经研究,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自2016年7月5日起至2016年8月3日止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罚款人民币:叁佰柒拾伍万元整(¥3,750,000)。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及《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以下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工行新华支行 账号:*3 户名:待报解行政罚款收入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通化市人民政府或者向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通化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14日 | 2016-10-14 |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
![]() | 21577295 | TH | 金属材料 | 6 | 商标注册申请等待受理中 | 2016-10-14 |
![]() | 3552810 | 长白山 | 金属材料 | 6 |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完成 | 2003-05-12 |
![]() | 1721600 | 长白山 | 金属材料 | 6 | 商标无效 | 2000-11-07 |
![]() | 218073 | 长白山 | 金属材料 | 6 | 许可合同备案完成 | 1984-05-28 |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证书
CN202246730U | 实用新型 | 2012-05-30 | 一种混铁炉水套 | 铁的冶金 | 秦绪华;刘宪贵;安百锁;宋跃辉;李志浩;张延宾;吕浩光 |
CN203159655U | 实用新型 | 2013-08-28 | 一种能限制炉体与托圈相对运动的转炉 | 铁的冶金 | 马占军;李洪伟;李怀野;孙海波 |
CN203862685U | 实用新型 | 2014-10-08 | 一种高速线材精轧机辊箱气密封装置 | 徐利骞;邱玉伟;孙海燕 | |
CN203625402U | 实用新型 | 2014-06-04 | 一种带陶瓷衬板的水冲渣沟 | 铁的冶金 | 赵雪峰;张奇;张伟 |
CN203442000U | 实用新型 | 2014-02-19 | 一种防止万向联轴器十字轴轴向窜动的装置 |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 徐利骞;徐雷;李力伟;宋跃辉 |
CN202779748U | 实用新型 | 2013-03-13 | 一种薄板坯连铸中间包控流装置 | 铸造;粉末冶金 | 王韶光;翟利伟;毕洪志;关春立;朱苗勇;郑淑国;韩立海 |
CN203139731U | 实用新型 | 2013-08-21 | 一种冲激式除尘器出口清污装置 | 一般的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或装置L | 张玉生;张桓 |
CN203140445U | 实用新型 | 2013-08-21 | 一种棒材短应力轧机轴套联接装置 | 基本上无切削的金属机械加工;金属冲压 | 徐利騫;邱玉伟;李力伟 |
CN101586917B | 发明授权 | 2012-07-04 | 一种加热炉的冷却水梁 | 炉;窑;烘烤炉;蒸馏炉 | 李昭军;徐利骞;邱玉伟;赵奇;齐铁成;曾繁鹏;宫在有 |
CN204039325U | 实用新型 | 2014-12-24 | 干熄炉斜道区拱形支腿 | 石油、煤气及炼焦工业;含一氧化碳的工业气体;燃料;润滑剂;泥煤 | 刘旭明;蔡庆伟;殷晓臣;夏海波;孙艳玲;刘壮;焦宗良;宋跃辉 |
CN203862699U | 实用新型 | 2014-10-08 | 一种轧制高速线材、棒材设备的活套辊 | 基本上无切削的金属机械加工;金属冲压 | 徐利骞;邱玉伟;孙海燕 |
CN102816889B | 发明授权 | 2015-09-23 | 一种准沸腾焊条钢H08A的冶炼方法 | 铁的冶金 | 关春立;张德慧;韩立海;鲁艮军;柳恩丰;唐海明 |
CN202226868U | 实用新型 | 2012-05-23 | 一种串罐高炉炉顶均排压阀组 | 铁的冶金 | 陈洪旻;张林;王海漾 |
CN203124731U | 实用新型 | 2013-08-14 | 一种方坯连铸钢包长水口机械手 | 铸造;粉末冶金 | 翟利伟;毕洪志;王韶光;王文忠;张伟;关春立;唐海明;李学强;晋成江 |
CN202296186U | 实用新型 | 2012-07-04 | 一种积放式运输机停止器的定位装置 | 输送;包装;贮存;搬运薄的或细丝状材料 | 邱玉伟;徐利騫 |
CN104342599A | 发明公布 | 2015-02-11 | 一种汽车大梁用黑皮钢带的生产方法 | 王韶光;王晓春;关春立;王春成;于大海;李松波;柴超;尚冰;李春雷;韩立海;谢勇 | |
CN202726253U | 实用新型 | 2013-02-13 | 一种炼钢方坯连铸火焰切割机 | 机床;不包含在其他类目中的金属加工 | 张臣;孙天凯 |
CN201851718U | 实用新型 | 2011-06-01 | 一种止回阀 | 工程元件或部件;为产生和保持机器或设备的有效运行的一般措施;一般绝热 | 曲振东;于精波;王可军 |
CN104975227A | 发明公布 | 2015-10-14 | 一种硅锰氮合金配加钒铁生产HRB400钢的生产方法 | 冶金;黑色或有色金属合金;合金或有色金属的处理 | 李凯;王韶光;毕洪志;唐明光;白晓旭;崔志花 |
CN201857233U | 实用新型 | 2011-06-08 | 一种杠杆式双触点天车卷扬限位装置 | 卷扬;提升;牵引 | 刘红日;栾士双;刘文涛;冯乃莹;吕志国;依晓龙;李浩波;孙宪伟 |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上海川源机械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6-03-16 | (2016)吉0503执49号 |
通化市万里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与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6-04-14 | (2016)吉0503执44-1号 |
通化市万里冶金材料有限公司与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6-04-22 | (2016)吉0503执44号 |
赵雅民与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06-07 | (2016)吉0503民初221号 |
王映红王映虹贪污、玩忽职守一审刑事裁定书 | 2016-04-28 | (2015)二刑初字第82号 |
吉林省国畅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5-11 | (2016)吉0503民初156号 |
吉林省国畅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5-11 | (2016)吉0503民初155号 |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05-13 | (2016)吉0503民初210号 |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01-25 | (2016)吉0503民初87号 |
北京融达建业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通化煜泰工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03-09 | (2016)吉0503民初120号 |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司
投资企业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资比例 |
---|---|---|---|
吉林通钢热轧薄带钢有限公司 | 王明春 | 99.00% | |
吉林通钢冷轧板有限公司 | 朴峰云 | 100% | |
吉林通钢鑫源气体有限公司 | 周宝航 | 100% | |
吉林通钢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刘力坤 | 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东华路1号 | 78.0220% |
通化金刚冶金渣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张传军 | 通化市利民路1088号 | 47.9958% |
辉南轧钢有限责任公司 | 裴洪珠 | 辉南县朝阳镇西朝阳大街63号 | 86.5686% |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分公司名称 | 地址 | 成立时间 |
---|---|---|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带钢厂工会委员会 | 东盛路14号 | |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宾馆 | 通化市二道江东通化大街449号 | 2011-07-20 00:00:00.000 |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炼钢厂工会委员会 | 东盛路 | 2002-07-01 00:00:00.000 |
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小型连轧厂工会委员会 | 东盛路14号 | 2000-03-13 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