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瑞安市塘下镇场桥代上村(龙翔中学西首)
- 固定电话:
- (0577)13758791985
- 经理:
- 戴协金
- 邮政编码:
- 325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3958829494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瑞安市帆泰机车部件有限公司
- 简称:
- 帆泰机车部件
- 主要经营产品:
- 未提供
- 经营范围:
- 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不含熔炼)制造、加工、销售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381000154960
- 发证机关:
-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12年05月03日
- 所属行业:
- 加工其他未分类 » 瑞安市加工其他未分类
- 所属城市黄页:
- 温州企业网 » 瑞安市 » 瑞安市塘下镇
- 顺企编码:
- 13061535
大灯框架
价格:面议 加工定制:是 / 2010-01-01
瑞安市帆泰机车部件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宋晓琴 | 50% | 人民币250万元 |
戴协金 | 50% | 人民币250万元 |
瑞安市帆泰机车部件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注册资本变更 | 2021-01-28 |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听潮路号置慧工业园C-- | 瑞安市塘下镇罗凤花园工业区 | 2021-01-28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 营业期限至: 2032-04-23 | 2021-01-28 |
邮政编码变更 | 新邮政编码:325200 | 原邮政编码:325204 | 2021-01-28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宋晓琴; ; ; 姓名: 戴协金; ; ; | 姓名: 宋晓琴; ; ; 姓名: 戴协金; ; ; | 2021-01-28 |
实收资本变更 | 0 | 10 | 2016-12-13 |
住所变更 | 住所: 瑞安市塘下镇罗凤花园工业区; 邮政编码: 325204; 电话: ; | 住所: 瑞安市塘下镇场桥代上村(龙翔中学西首); 邮政编码: 325204; 电话: ; | 2016-12-13 |
住所变更 | 住所: 瑞安市塘下镇罗凤花园工业区 邮政编码: 电话: | 住所: 瑞安市塘下镇场桥代上村(龙翔中学西首) 邮政编码: 电话: | 2016-12-13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 5196 N | 注册号:5 496 0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10-28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5196N | 注册号:54960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10-28 |
瑞安市帆泰机车部件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宋晓琴 | 监事 |
戴协金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瑞安市帆泰机车部件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瑞环罚字[2015]37号 | 市环保局 | 瑞安市环境保护局 行 政 处 罚 决 定 书 瑞环罚字[2015]37号
瑞安市帆泰机车部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协金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59575519-6 地址:************************* 瑞安市帆泰机车部件有限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5年4月20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正在生产,无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并于当天,我局对你公司无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擅自投产的行为予以立案。你公司于2012年4月擅自建设摩托车减震器生产项目并投入生产,占地约200平方米,员工15人,产生污染物的主要生产设备为数控车床6台、台钻5台、抛光机2台、打亮机1台、喷漆台2台、烘箱2只,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噪声,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你公司的生产项目属于管理名录中的K机械、电子项目类别,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我局认为,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以上事实,由以下证据证明: 1、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 2、现场勘查笔录1份共2张,证明摩托车减震器生产项目已经投入生产; 3、调查询问笔录1份共3张,证明摩托车减震器生产项目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投入生产的违法事实; 4、现场照片6张,证明摩托车减震器生产现场情况。 二、行政处罚告知与陈述申辩 2015年5月20日,我局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瑞环罚告字[2015]37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理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告知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和期限。你收到后没有进行陈述、申辩,也没有要求听证。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瑞环罚告字[2015]37号)为证。 我局认为,你公司摩托车减震器生产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该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与决定 我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经集体审议,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你公司停止生产; 2、罚款贰万贰仟元人民币。 四、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必须立即执行我局责令停止生产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凭此决定书,到当地环保所(分局、大队)开具瑞安市预算外资金收入专用缴款书缴至瑞安市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瑞安农商银行;账号:*060。 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五、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瑞安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6月5日 | 2015-06-05 |
瑞安市帆泰机车部件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瑞安市环境保护局与瑞安市帆泰机车部件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 2015-12-14 | (2015)温瑞行审字第1221号 |
瑞安市环境保护局与瑞安市帆泰机车部件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 2015-12-14 | (2015)温瑞行审字第1221号 |
瑞安市帆泰机车部件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分公司名称 | 地址 | 成立时间 |
---|---|---|
瑞安市帆泰机车部件有限公司汽摩配分车间 | 瑞安市塘下镇场桥埭上村铁樟树路98号 | 2014-07-22 00:00:00.000 |
瑞安市帆泰机车部件有限公司置慧分公司 |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置慧工业园3区14幢202室(注册地址) | 2022-02-22 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