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盈盾机械有限公司(www.cnyingdun.com)具有专业技术和多年生产经验,不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国内同水平。产品在不断更新换代的同时越来越人性化、越来越标准化、越来越安全、可靠。公司拥有完善严格的质量监控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并可根据客户的特殊要求。设计制作非标产品。Zui大限度的满足客户的要求。公司始终以“品质为本,服务至上”作为企业宗旨。只要你订购了我公司的产品,无论你身处何方,我们都会及时派出专业的技术人员为你服务,你的满意是我们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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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温州市机场大道202号(温州机场向西300米)
- 固定电话:
- (0577)
- 经理:
- 黄细荣
- 邮政编码:
- 325000
- 传真号码:
- 86-0577-86875133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5867794186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温州盈盾机械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尧玉芳 | 90% | 人民币27万元 |
罗志玲 | 10% | 人民币3万元 |
温州盈盾机械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8961XM | 注册号:87317组织机构代码证:X | 2017-12-06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罗志玲;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姓名: 尧玉芳;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姓名: 黄细荣;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罗志玲;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 2015-04-23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罗志玲; 出资额: 3; 百分比: 10%姓名: 尧玉芳; 出资额: 27; 百分比: 90% | 姓名: 黄细荣; 出资额: 15; 百分比: 50% 姓名: 罗志玲; 出资额: 15; 百分比: 50% | 2015-04-23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尧玉芳 | 黄细荣 | 2015-04-23 |
组织机构变更 | 姓名: 罗志玲;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尧玉芳;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新增] | 姓名: 黄细荣;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退出] 姓名: 罗志玲;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 2015-04-23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罗志玲; 出资额: ; 姓名: 尧玉芳; 出资额: ; [新增] | 姓名: 黄细荣; 出资额: ; [退出] 姓名: 罗志玲; 出资额: ; | 2015-04-23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罗志玲;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姓名: 尧玉芳;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新增] | 姓名: 黄细荣;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性;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退出] 姓名: 罗志玲;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性; 职务: 监事 | 2015-04-23 |
住所变更 | 住所: 温州市六虹钢材市场办公大楼B、B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南郊乡 | 住所: 温州市六虹钢材市场办公大楼B、B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南郊乡 | 2014-03-20 |
住所变更 | 住所: 温州市六虹钢材市场办公大楼B33、B35号; 邮政编码: 3250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南郊乡 | 住所: 温州市六虹钢材市场办公大楼B13、B15号; 邮政编码: 325000;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南郊乡 | 2014-03-20 |
住所变更 | 住所: 温州市六虹钢材市场办公大楼B、B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南郊乡 | 住所: 温州市牛山北路号大门南侧-间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南郊乡 | 2012-11-19 |
温州盈盾机械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尧玉芳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罗志玲 | 监事 |
温州盈盾机械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浙温)质监罚字〔2015〕20号 | 市质监局 | 温州盈盾机械有限公司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叉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之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我局决定对温州盈盾机械有限公司处罚如下: 1、 责令停止销售未经许可生产(制造)的叉车; 2、 没收涉案叉车2台;没收违法所得:87060元; 3、 罚款40000元整。 罚没款合计127060元,上缴国库。 | 2015-12-16 | ||
(浙温)质监罚字〔2015〕20号 | 市质监局 | 1、主要违法事实:温州盈盾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9月,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号:330302000087317(1/1),注册地址:温州市六虹钢材市场办公大楼B33、B35号;法定代表人:尧玉芳(身份证号:*);经营范围: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等。 温州盈盾机械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至5月份开始试销蚌埠市运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电动座驾式叉车,并与蚌埠市运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产品经销协议,至案件查处时总共向蚌埠市运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货9台电动座驾式叉车,其中已销售7台,未销2台(型号LDB-15、YLD-10各1台),以上叉车均无法提供特种设备制造技术资料,均未设置产品铭牌。销售金额合计:394660元,销售利润(毛利):87060元。 上述涉案电动座驾式叉车,属于特种设备目录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叉车品种。涉案9台叉车,由蚌埠市运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供货,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叉车产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明。经安徽省蚌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协查,蚌埠市运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制造叉车并将其中9台叉车销往温州盈盾机械有限公司的情况属实。 2、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本案经我局案审会审理,认为温州盈盾机械限公司上述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叉车)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期间能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酌情予以考虑处罚幅度。因此,我局决定对温州盈盾机械有限公司处罚如下: 1、 责令停止销售未经许可生产(制造)的叉车; 2、 没收涉案叉车2台;没收违法所得:87060元; 3、 罚款40000元整。 罚没款合计127060元,上缴国库。 3、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以上行政处罚决定,罚款由被处罚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温州市建设银行分理处以上网点缴纳,开户名和帐号见我局缴款通知书。到期不交的,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以上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复议,或六个月内向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按有关规定执行。 4、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5、行政处罚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 2015-12-16 | ||
(浙温)质监罚字〔2015〕20号 | 市质监局 | 主要违法事实: 温州盈盾机械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至5月份开始试销蚌埠市运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电动座驾式叉车,并与蚌埠市运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产品经销协议,至案件查处时总共向蚌埠市运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货9台电动座驾式叉车,其中已销售7台,未销2台(型号LDB-15、YLD-10各1台),以上叉车均无法提供特种设备制造技术资料,均未设置产品铭牌。销售金额合计:394660元,销售利润(毛利):87060元。上述涉案电动座驾式叉车,属于特种设备目录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叉车品种。涉案9台叉车,由蚌埠市运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供货,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叉车产品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明。经安徽省蚌埠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协查,蚌埠市运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制造叉车并将其中9台叉车销往温州盈盾机械有限公司的情况属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温州盈盾机械限公司上述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叉车)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予以处罚。决定对温州盈盾机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如下: 1、 责令停止销售未经许可生产(制造)的叉车; 2、 没收涉案叉车2台;没收违法所得:87060元; 3、 罚款40000元整。 罚没款合计12706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以上行政处罚决定,罚款由被处罚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温州市建设银行分理处以上网点缴纳,开户名和帐号见我局缴款通知书。到期不交的,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以上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复议,或六个月内向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按有关规定执行。 做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行政处罚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 2015-12-16 |
温州盈盾机械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
![]() | 10107170 | 图形 | 机械设备 | 7 | 商标已注册 | 2011-10-25 |
![]() | 8817733 | YD | 机械设备 | 7 | 商标无效 | 2010-11-05 |
温州盈盾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温州华得利鞋业有限公司与温州盈盾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8-09 | (2016)浙0304民初2856号 |
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温州盈盾机械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 2016-06-16 | (2016)浙0302行审39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