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瑞密是生产机械密封、密封辅助系统系列产品的产业厂家,公司具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及经营、管理、生产经验,公司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及技术,用更好的原材料和严格的过程控制,为顾客提供可靠的产品和高质量的服务。本公司专业生产各种型号规格机械密封件、食品、饮料、啤酒、、制药、生物、化妆品、化工机械设备等,高精度卫生阀门管件、并承接整套机架搅拌设备及非标产品生产。公司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产品门类齐全,应用范围极其广泛,为客户解决旋转轴输送流体的泄露,产品行销全国各地,并在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大型石化企业中使用,赢得了广大客户的好评。竭诚欢迎新老客户与我们携手合作、构建具有国际竞争的机械密封产业基地而共创!
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机械密封】批发 泵用机械密封 釜用机械密封
价格:面议 / 2016-05-14厂家生产双端面釜用机械密封 机械密封件
价格:2000.00元/套 / 2016-04-30泵用机械密封加工定做 机械密封件
价格:65.00元/套 / 2016-04-30机械密封 泵用机械密封 釜用机械密封
价格:210.00元/套 / 2016-04-30WRL型高剪切均质乳化机 高剪切混合乳化机
价格:2800.00元/个 乳化机类型:均质乳化机 效果:高剪切乳化机 工作方式:真空乳化机 / 2016-04-30
温州市瑞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章微 | 50% | 人民币500.0万元 |
王靖侨 | 50% | 人民币500.0万元 |
温州市瑞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 - | 2022-08-15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昌路号 | 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康宁路号 | 2022-08-15 |
名称变更 | 浙江瑞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温州市瑞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2019-10-29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王靖侨; ; ; 姓名: 章微; ; ; | 姓名: 王靖侨; ; ; 姓名: 章微; ; ; | 2019-10-23 |
经营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 营业期限至: 2024-03-06 | 2019-10-23 |
注册资本变更 | 2019-10-23 | ||
出资日期备案 | 姓名: 王靖侨; 出资日期: 2039-12-23; 姓名: 章微; 出资日期: 2040-12-25; | 姓名: 王靖侨; 出资日期: ; 姓名: 章微; 出资日期: ; | 2019-10-23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章微 | 王靖侨 | 2016-06-08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428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6-08 |
注册资本变更 | 300( + 1400% ) | 20 | 2016-06-08 |
温州市瑞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王靖侨 | 监事 |
章微 | 经理 |
章微 | 执行董事 |
温州市瑞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温龙质监罚字[2015]102号 | 区质监局 | 当事人:温州市瑞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303000116620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09451464-2 法定代表人姓名: 王靖侨 电话: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 2015年7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的温州市瑞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生产机械密封产品,成品仓库存放有成品机械密封产品。产品包装上标有:机械密封、温州市瑞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其中,规格型号101-25潜水电泵用机械密封产品数量为20套;规格型号120-30潜水电泵用机械密封数量为20套;规格型号204-65釜式机械密封数量为16套。当事人无法出具生产该批机械密封产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因涉嫌使用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机械密封产品,执法人员现场对涉案机械密封采取了查封强制措施。 本案于2015年7月21日经批准立案调查,现查明事实如下: 当事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30303000116620,组织机构代码证号:09451464-2,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康宁路29号,法定代表人姓名:王靖侨(身份证号:),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机械密封件、搅拌设备、机械设备、机械设备配件、金属制品、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活动)。 当事人于2015年7月份开始生产釜式机械密封产品和潜水电泵用机械密封产品,将购买不锈钢管用车床加工,再与购买的其他零部件弹簧、密封面等配件组装加工成机械密封产品。截止2015年7月21日,当事人在未取得机械密封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了规格型号101-25潜水电泵用机械密封产品数量20套,价格为100元/套;规格型号120-30潜水电泵用机械密封数量20套,价格为120元/套;规格型号204-65釜式机械密封数量16套,价格为500元/套,共计货值金额12400元,该批产品尚未出厂销售。 2015年8月21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温龙质监罚告字〔2015〕10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至本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当事人未提出异议。 证明以上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证据(一):编号为111305004和110122772的执法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案件承办人员执法资格的合法性。 证据(二):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被处罚主体的主体资格和责任人的身份情况。 证据(三):国家质检总局公告 2012年第181号《质检总局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和《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机械密封产品部分)》打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生产的机械密封产品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证范围。 证据(四):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和现场照片四张,证明当事人使用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情况下,现场组织生产机械密封产品的事实。 证据(五):温龙质监查字〔2015〕YX0721-2号《查封决定书》和温龙质监物字〔2015〕YX0721-2号《涉案物品清单》各一份,与现场拍摄的照片、现场检查笔录互相印证,证明被查封机械密封产品的种类、规格型号和数量。 证据(六):法定代表人王靖侨调查笔录二份,证明了当事人承认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机械密封产品的违法事实。 证据(七):送达回证一份,证明通知书、查封决定书及涉案物品清单的送达时间、地点、方式及收件人等情况。 本局认为,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机械密封产品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处违法生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追究当事人行政法律责任,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如实供述违法行为,且生产的机械密封产品尚未出厂销售, 未造成危害结果。因此,经综合考量,决定给予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生产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2、没收违法生产的机械密封产品56套(101-25型号20套、120-30型号20套、204-65型号16套); 3、处以罚款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全部上缴国库。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中国农业银行网点,开户名和帐号见本局缴款通知书。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龙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龙湾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2015-0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