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创办于1992年,专业生产各种毛毯及人造毛皮,拥有先进的纺织设备和进口印花设备。产品手感饱满,色彩丰富逼真。各种毛毯远销北美、东西欧、非洲、东南亚等各个国家。日产量5万多米,是苍南县主要的家用纺织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深受用户信赖. 本公司宗旨;诚信为本,客户至上,不断创新,共同发展。 欢迎来电,来函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苍南县中墩乡中墩村 -
- 固定电话:
- (0577)
- 经理:
- 王良杰
- 邮政编码:
- 325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温州东辰家纺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王加强 | 40.42% | 人民币444.6万元 |
王良军 | 6.74% | 人民币74.1万元 |
王加华 | 6.74% | 人民币74.1万元 |
黄雪秋 | 6.74% | 人民币74.1万元 |
王良杰 | 6.74% | 人民币74.1万元 |
卢立帝 | 6.74% | 人民币74.1万元 |
王加严 | 6.74% | 人民币74.1万元 |
王庆益 | 6.47% | 人民币71.14万元 |
王庆钞 | 6.47% | 人民币71.14万元 |
叶有仕 | 3.37% | 人民币37.05万元 |
陈小华 | 2.86% | 人民币31.47万元 |
温州东辰家纺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住所变更 |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新城启源路-号号楼 | 苍南县中墩乡中墩村 | 2018-05-03 |
经营范围变更 | 毛绒及化纤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毛绒及制品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 2018-05-03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3170H | 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7-10-26 |
经营期限营业期限变更 |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 营业期限至: 2017-12-31 | 2017-10-26 |
投资人变更 | 姓名: 陈小华; 出资额: 31.47; 百分比: 2.8609%姓名: 叶有仕; 出资额: 375; 百分比: 3.3682%姓名: 王庆钞; 出资额: 71.14; 百分比: 6.4673%姓名: 王庆益; 出资额: 71.14; 百分比: 6.4673%姓名: 黄雪秋; 出资额: 74.1; 百分比: 6.7364%姓名: 卢立帝; 出资额: 74.1; 百分比: 6.7364%姓名: 王加华; 出资额: 74.1; 百分比: 6.7364%姓名: 王加严; 出资额: 74.1; 百分比: 6.7364%姓名: 王良杰; 出资额: 74.1; 百分比: 6.7364%姓名: 王良军; 出资额: 74.1; 百分比: 6.7364%姓名: 王加强; 出资额: 444.6; 百分比: 40.4182% | 姓名: 陈小华; 出资额: 25.18; 百分比: 2.86% 姓名: 叶有仕; 出资额: 29.64; 百分比: 3.37% 姓名: 王庆钞; 出资额: 56.91; 百分比: 6.47% 姓名: 王庆益; 出资额: 56.91; 百分比: 6.47% 姓名: 黄雪秋; 出资额: 59.28; 百分比: 6.74% 姓名: 卢立帝; 出资额: 59.28; 百分比: 6.74% 姓名: 王加华; 出资额: 59.28; 百分比: 6.74% 姓名: 王加严; 出资额: 59.28; 百分比: 6.74% 姓名: 王良杰; 出资额: 59.28; 百分比: 6.74% 姓名: 王良军; 出资额: 59.28; 百分比: 6.74% 姓名: 王加强; 出资额: 355.68; 百分比: 40.42% | 2010-05-14 |
实收资本变更 | 1100 | 880 | 2010-05-14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毛绒及制品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 | 一般经营项目: 毛绒及制品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有效许可文件经营) | 2010-05-14 |
注册资本变更 | 1100 | 880 | 2010-05-14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陈小华;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叶有仕;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王庆钞;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王庆益;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黄雪秋;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卢立帝;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王加华;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王加严;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王良杰;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王良军;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王加强; 出资额: .; 百分比: .% | 姓名: 陈小华;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叶有仕;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王庆钞;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王庆益;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黄雪秋;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卢立帝;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王加华;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王加严;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王良杰;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王良军; 出资额: .; 百分比: .% 姓名: 王加强; 出资额: .; 百分比: .% | 2010-05-14 |
注册资本金变更 | 1100( + 25% ) | 880 | 2010-05-14 |
温州东辰家纺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王加强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王良杰 | 监事 |
温州东辰家纺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苍环罚字[2015]150号 | 县环保局 | 我局于2015年9月9日对当事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经苍南县环境监察大队赤溪中队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当事人主要从事毛绒制品印染项目生产。2015年8月21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日常检查发现,污水处理设施有运行,排放口出水颜色呈浅黄色且有沉淀现象,经对排放口取水样监测显示:COD均值为85mg/L、氨氮均值为0.13mg/L、色度均值为16倍、悬浮物均值为6mg/L,其中COD均值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上述事实,有下列主要证据予以证明: 1、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项目正在生产,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水污染物排放和现场取水样的情况等事实。 2、现场检查(勘察)平面图1份,证明当事人项目位置、场所分布及采样点等情况。 3、调查询问笔录1份,通过对当事人委托人员的询问调查,进一步查明该项目基本情况、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水污染物排放的情况等违法事实。 4、现场照片5份,证明当事人项目厂貌、车间及采水样等情况。 5、监测报告1份,证明当事人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工商注册、法定代表人和委托王加华办理有关环境保护工作事宜的事实。 7、苍南县环境保护局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各1份,证明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 8、应缴纳水排污费的计算表1份,证明当事人年应缴排污费的数额。 9、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复印件各1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我局认为,当事人以上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向环境或者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不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该行为已构成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2015年11月3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苍南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苍环罚告字[2015]150号)。告知陈述、申辩的权利和期限。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提交了陈述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规定,我局可以对当事人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鉴于当事人接到《苍南县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污水处理设施操作规范,并实现达标排放,因此,决定不对当事人采取限产、停产整顿等措施。 依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二百万。应缴纳排污费按年计算。”的规定,我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现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限请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凭此决定书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和帐户缴纳(开户银行:苍南农商银行(原苍南农村合作银行) 户名:苍南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 帐号:*600),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纳罚款后,应及时将《浙江省代收罚没款专用票据》送我局政策法规科备案。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苍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苍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苍南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11月26日 | 2015-11-26 |
温州东辰家纺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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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174230 | TITANEYESEE | 科学仪器 | 9 | 商标已注册 | 2009-01-20 |
![]() | 6636995 | 冬之辰 | 布料床单 | 24 | 商标已注册 | 2008-04-03 |
![]() | 6636996 | DOCEN | 布料床单 | 24 | 商标已注册 | 2008-04-03 |
![]() | 7174230 | TITANEYESEE | 科学仪器 | 9 | 商标已注册 | 2009-01-20 |
![]() | 6636995 | 冬之辰 | 布料床单 | 24 | 商标已注册 | 2008-04-03 |
![]() | 6636996 | DOCEN | 布料床单 | 24 | 商标已注册 | 2008-04-03 |
温州东辰家纺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温州东辰家纺有限公司与浙江宏茂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6-11-25 | (2015)温苍龙执民字第1127号 |
温州东辰家纺有限公司、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州荣欣贸易有限公司、温州协欣制革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5-03-16 | (2015)浙温执复字第14号 |
温州东辰家纺有限公司与浙江宏茂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6-10 | (2015)温苍龙商初字第804号 |
温州东辰家纺有限公司与温州巨丰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 | 2014-10-27 | (2014)温龙永商初字第407号 |
温州东辰家纺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司
投资企业 | 法人代表 | 地址 | 出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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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海欧实业有限公司 | 李道汤 | 苍南县宜山镇东河南路10号 | 8.33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