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文杰贸易有限公司,位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先发地区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温州,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朝霞工业社区育英路379号,于2015年09月23日在温州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在姜一兵带领下,文杰已经为客户提供了10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酒类; 销售:生活日用品、化妆品、保健食品、服装、服饰、鞋、皮革制品、箱包、家用电器、玩具、文具、教具、办公用品,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朝霞工业社区育英路379号(第一层北首)
- 经理:
- 姜一兵
- 经理手机:
- 15888291538
- 邮政编码:
- 325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588829153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温州文杰贸易有限公司
- 简称:
- 文杰
- 主要经营产品:
- 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 , 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 酒类 , 销售:生活日用品 , 化妆品 , 保健食品 , 服装 , 服饰 , 鞋 , 皮革制品 , 箱包 , 家用电器 , 玩具 , 文具 , 教具 , 办公用品
- 经营范围:
- 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销售:生活日用品、化妆品、保健食品、服装、服饰、鞋、皮革制品、箱包、家用电器、玩具、文具、教具、办公用品。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304000173378
- 发证机关:
-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存续
- 成立时间:
- 2015年09月23日
- 注册资本:
- 100000(万元) (万元)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瓯海区零售业
- 所属城市黄页:
- 温州企业网 » 瓯海区 » 瓯海区梧田
- 顺企编码:
- 23692815
温州文杰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金龙斌 | 50% | 人民币5.0万元 |
方一飞 | 50% | 人民币5.0万元 |
温州文杰贸易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经营范围变更 | 销售:食品(凭许可证经营);生活日用品、化妆品、服装、服饰、鞋、皮革制品、箱包、家用电器、玩具、文具、家具、办公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 销售:生活日用品、化妆品、保健食品、服装、服饰、鞋、皮革制品、箱包、家用电器、玩具、文具、教具、办公用品。 | 2018-02-11 |
企业联络人员 财务人员 | 现联络员姓名:金龙斌;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 现联络员身份:; 现联络人员; 现财务负责人姓名:金龙斌; 现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现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现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现财务负责人身份 | 原联络员姓名:姜一兵;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 原联络人员; 原财务负责人姓名:; 原财务负责人固定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移动电话:; 原财务负责人电子邮箱:; 原财务负责人证件名称:; 原财务负责人身份: | 2018-02-11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方一飞; ; [新增] 姓名: 金龙斌; ; [新增] | 姓名: 吴文杰; ; [退出] 姓名: 姜一兵; ; [退出] | 2018-02-11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金龙斌 | 姜一兵 | 2018-02-11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方一飞; : ; 职位: 监事 [新增] 姓名: 金龙斌; :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新增] | 姓名: 吴文杰; : ; 职位: 监事 [退出] 姓名: 姜一兵; :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退出] | 2018-02-11 |
温州文杰贸易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姜一兵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吴文杰 | 监事 |
温州文杰贸易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瓯公(消)行罚决字〔2016〕0074号 |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瓯海区分局 | 现查明位于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朝霞工业社区育英路379号(第一层北首)的温州文杰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一兵,性质:超市,使用一楼局部,面积:250平方米)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该场所属于消防备案范围且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公众聚集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温州文杰贸易有限公司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对温州文杰贸易有限公司停产停业,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瓯海农村合作银行(帐号:*008)。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瓯海区分局 2016年3月29日。 | 2016-0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