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先发地区与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温州,平阳县昆阳镇车站南路2-6号,于2003年08月29日在温州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2108 万元人民币,在李用孟带领下,中江建筑工程已经为客户提供了22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桥梁道路施工,装饰装璜材料销售,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平阳县昆阳镇车站南路2-6号 -
- 固定电话:
- (0577)63889966
- 经理:
- 李用孟
- 邮政编码:
- 325400
-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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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 | 13868867618 |
手机号码 | 13758855959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温州市中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李用孟 | 60% | 人民币1264.8万元 |
李其国 | 40% | 人民币843.2万元 |
温州市中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联系电话变更 | 2022-09-27 | ||
章程修正案备案 | - | - | 2022-09-27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李其国 | 李用孟 | 2022-09-27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姓名: 李其国; :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李用孟; : ; 职位: 监事; 姓名:李其国;:; 职位: 财务负责人; | 姓名: 李其国; : ; 职位: 监事; 姓名: 李用孟; : ; 职位: 总经理; 姓名: 李用孟; : ; 职位: 执行董事; 姓名:李用孟;:; 职位: 财务负责人; | 2022-09-27 |
联络员备案 | 现联络员姓名:李其醒; 现联络员固定电话:; 现联络员移动电话: ; 现联络员电子邮箱:@qq.com; 现联络员身份:; 现联络人员: | 原联络员姓名:徐冬冬; 原联络员固定电话:; 原联络员移动电话: ; 原联络员电子邮箱:; 原联络员身份:; 原联络人员: | 2022-09-27 |
经营期限备案 | 营业期限至: 营业期限至: 长期 | 营业期限至: 2023-08-28 | 2022-09-27 |
经营范围变更 | 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021-07-02 |
经营范围变更 | 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建筑工程施工、桥梁道路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建材销售。 | 2021-05-1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59339L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 2016-03-02 |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 | 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753959339 | 2016-03-02 |
温州市中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李用孟 | 总经理 |
李用孟 | 执行董事 |
李其国 | 监事 |
温州市中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平住建罚字[2015]第5-15号 | 县住建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住建罚字[2015]第5-15号 当事人:
当事人于2014年10月,当事人未经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万全镇榆垟下周村七间(3#)联建房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现工程已完成桩基阶段,以上有现场拍照、《谈话笔录》、《现场勘察笔录》等为证。占地面积330平方米,建筑面积22355平方米。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三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的规定,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当事人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本局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平阳县支行[账户:平阳县财政罚没款专户(平阳城建监察大队;)帐号:*45]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平阳县人民政府或温州市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平阳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局将申请平阳县人民政府或者平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015-09-01 | ||
平工商处字〔2015〕第13133号 | 串通招标投标,应办理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办理,其他违法行为,其他限制竞争行为 | 当事人温州市中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招标者预先向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的行为。对该行为,《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串通招标投标的,其中标无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 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了《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属为无照经营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对该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二十九条之规定。属公司未依照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的行为。对该行为,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违反了《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四)项之规定。属投标者之间其它串通投标行为的行为。对该行为,《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串通招标投标的,其中标无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 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2015-11-24 |
温州市中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温州市中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11-09 | (2015)温平鳌民初字第575号 |
温州市中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温州长安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2015-12-23 | (2015)浙温民终字第3246号 |
温州市中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苍南县灵溪兴达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3-10 | (2014)温苍民初字第1554号 |
金衍款、温端龙与温州市中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 | 2014-02-13 | (2013)温平民初字第387号 |
温州市中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平阳县万全镇上呈村民委员会、余开 | 2014-02-13 | (2013)温平民初字第296号 |
温州市中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分公司名称 | 地址 |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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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港分公司 | 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花园小区4幢2单元201室(注册地址) | 2023-03-03 00:0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