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佳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的国有专营物业管理企业。目前管理有冶建花园、怡兴小区、兰亭雅居、雅苑公寓等小区及房产公司办公楼、“钢构”工业园区的物业管理。有着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曾多次被青山区房地局评为物业管理先进企业。冶建花园、怡兴小区为省优小区及绿化先进单位。
联系方式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武汉市佳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李海燕 | 43.09% | 人民币129.28万元 |
张晖 | 39.04% | 人民币117.12万元 |
吴君 | 3.01% | 人民币9.02万元 |
李春光 | 2.62% | 人民币7.85万元 |
覃进 | 2.39% | 人民币7.18万元 |
王小毛 | 2.33% | 人民币6.98万元 |
黄平 | 2.17% | 人民币6.5万元 |
朱荣华 | 1.66% | 人民币4.97万元 |
龚红汉 | 1.6% | 人民币4.81万元 |
尚玉菂 | 1.1% | 人民币3.31万元 |
柯虹弈 | 0.99% | 人民币2.98万元 |
武汉市佳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陈斌与武汉市佳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6-10-26 | (2016)鄂0107民初1615号 |
武汉市佳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亮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2016-10-08 | (2016)鄂0107执489号 |
吴君与武汉市佳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2016-03-25 | (2016)鄂民申456号 |
原告武汉市佳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郑维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05-13 | (2015)鄂青山民二初字第00354号 |
原告武汉市佳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毕清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05-11 | (2015)鄂青山民二初字第00353号 |
原告武汉市佳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胡清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2015-05-11 | (2015)鄂青山民二初字第00355号 |
原告武汉市佳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太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 2014-12-16 | (2014)鄂青山民二初字第00772号 |
被告人吉克某犯盗窃罪刑事判决书 | 2015-01-15 | (2015)鄂青山刑初字第00023号 |
被告人胡卫东犯盗窃罪刑事判决书 | 2015-01-15 | (2015)鄂青山刑初字第00049号 |
原告(被告)吴君诉被告(原告)武汉市佳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5-03-31 | (2014)鄂青山民一初字第008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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