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92201508_20569 | 一、违法事实通过对2012年度检查,我们发现该单位主要在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教育费附加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159元,查补税额159元,其中教育费附加税目159元。1、由于其它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159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造成少缴税种为教育费附加,税目为教育费附加,品目为营业税税额159元。(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35.21元,查补税额35.21元,其中市区税目35.21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35.21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造成少缴税种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目为市区,品目为市区营业税税额35.21元。(三)房产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3271.20元,查补税额3271.20元,其中房产税税目3271.20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3271.20元,具体为:经检查核实,发现该单位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应税租金收入为27260元未缴纳房产税,造成少缴房产税3271.20元。(四)印花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94.10元,查补税额94.10元,其中购销合同税目94.10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94.10元,具体为:经检查核实,发现该单位,购销合同313666.67元(本)未缴纳印花税,造成少缴印花税94.10元。(五)地方教育附加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106元,查补税额106元,其中地方教育附加税目106元。1、由于其它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106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造成少缴税种为地方教育附加,税目为地方教育附加,品目为营业税税额106元。(六)个人所得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86.47元,查补税额86.47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目86.47元。1、由于其它原因,采用应扣未扣税款的手段,少缴税款86.47元,具体为:经过检查该单位应代扣代缴而未代扣代缴税款86.47元(七)营业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503元,查补税额503元,其中服务业税目503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503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2年12月31日取得的收入10060元未缴纳营业税,造成少缴税种为营业税,税目为服务业,品目为租赁业503元。通过对2013年度检查,我们发现该单位主要在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教育费附加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86.99元,查补税额86.99元,其中教育费附加税目86.99元。1、由于其它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86.99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造成少缴税种为教育费附加,税目为教育费附加,品目为营业税税额86.99元。(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202.98元,查补税额202.98元,其中市区税目202.98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202.98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造成少缴税种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目为市区,品目为市区营业税税额202.98元。(三)房产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9023.40元,查补税额9023.40元,其中房产税税目9023.40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9023.40元,具体为:经检查核实,发现该单位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应税租金收入为75195元未缴纳房产税,造成少缴房产税9023.40元。(四)印花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63元,查补税额63元,其中购销合同税目63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63元,具体为:经检查核实,发现该单位,购销合同210000元(本)未缴纳印花税,造成少缴印花税63元。(五)地方教育附加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58元,查补税额58元,其中地方教育附加税目58元。1、由于其它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58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造成少缴税种为地方教育附加,税目为地方教育附加,品目为营业税税额58元。(六)个人所得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1248.78元,查补税额1248.78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目1248.78元。1、由于其它原因,采用应扣未扣税款的手段,少缴税款1248.78元,具体为:经过检查该单位应代扣代缴而未代扣代缴税款1248.78元...... |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 | 定性与处罚意见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营业税税款5764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5764元。2、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营业税税款503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503元。3、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营业税税款2899.75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2899.75元。4、由于其它原因,采用应扣未扣税款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86.47元定性为应扣未扣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86.47元。5、由于其它原因,采用应扣未扣税款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1248.78元定性为应扣未扣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1248.78元。6、由于其它原因,采用应扣未扣税款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216.17元定性为应扣未扣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216.17元。7、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202.98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202.98元。8、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35.21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35.21元。9、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403.48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403.48元。10、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房产税税款15897.6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15897.6元。1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房产税税款3271.2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3271.2元。12、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房产税税款9023.4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9023.4元。13、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印花税税款63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63元。14、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印花税税款94.1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94.1元。15、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印花税税款22019.5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22019.5元。以上共计处于罚款61728.64元。没收非法所得0元。 | | 2015-08-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