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天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简介

咸阳天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被誉为“中国的金字塔之都”的咸阳,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电子开发区七0四厂什字工商行二楼,于2003年05月12日在咸阳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888 万,在孙学礼带领下,天意房地产开发已经为客户提供了22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电子开发区七0四厂什字工商行二楼
固定电话:
029-33226111
经理:
孙学礼
电子邮件:
876140502@qq.com
在线QQ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政编码:
7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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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座机号码029-33226111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法人名称:
咸阳天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简称:
天意房地产开发
主要经营产品:
房地产开发(凭证经营) , 商品房销售 , 物业管理
经营范围:
商品房销售。房地产开发(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号码:
91610400748625318U
发证机关:
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人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地区编码:
610400
组织机构代码:
74862531-8
核准日期:
2014-09-26
经营期限:
2017-05-11
经营状态:
在业
成立时间:
2003年05月12日
注册资本:
888 万 (万元)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 秦都区房地产业
所属城市黄页:
咸阳企业网 » 秦都区
顺企编码:
14239868
人才招聘
职位名称月薪学历要求职位要求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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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小区门房的值班及安全以及车辆的进...
2019-11-30

咸阳天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孙丹1000.0万
王雅贤100.0万

咸阳天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变更后变更前时间
其他企业基本信息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中华西路8号富怡花园1幢1单元301室),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原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中华西路8号富怡花园1幢1单元301室),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2020-07-28
投资人变更姓名: 王雅贤; 出资额: 100; 百分比: 9909 [新增] 姓名: 孙丹; 出资额: 1000; 百分比: 90.9091 [新增]姓名: 孙学礼; 出资额: 1100; 百分比: 100 [退出]2020-07-28
经营范围变更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商品房销售。房地产开发(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0-07-28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姓名: 孙丹; :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王雅贤; : X; 职位: 监事 [新增]姓名: 孙丹; :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孙学礼; : ; 职位: 监事 [退出]2020-07-28
企业类型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2020-07-28
行业代码变更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2020-07-28
主要人员备案姓名: 孙丹; : ; 职位: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姓名: 孙学礼; : ; 职位: 监事姓名: 孙丹; : ; 职位: 监事 姓名: 孙学礼; : ; 职位: 执行董事2018-11-29
地税登记证号变更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中华西路8号富怡花园1幢1单元301室),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原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电子开发区七0四厂什字工商行二楼),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2018-11-29
其他企业基本信息现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中华西路8号富怡花园1幢1单元301室),现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原生产经营地:(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电子开发区七0四厂什字工商行二楼),原生产经营地所在行政区划:(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2018-11-29
投资者变更孙丹 [新增]孙学礼 [退出]2018-11-29

咸阳天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职务
孙学礼执行董事
孙丹监事

咸阳天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0492201508_20569一、违法事实通过对2012年度检查,我们发现该单位主要在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教育费附加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159元,查补税额159元,其中教育费附加税目159元。1、由于其它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159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造成少缴税种为教育费附加,税目为教育费附加,品目为营业税税额159元。(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35.21元,查补税额35.21元,其中市区税目35.21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35.21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造成少缴税种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目为市区,品目为市区营业税税额35.21元。(三)房产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3271.20元,查补税额3271.20元,其中房产税税目3271.20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3271.20元,具体为:经检查核实,发现该单位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应税租金收入为27260元未缴纳房产税,造成少缴房产税3271.20元。(四)印花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94.10元,查补税额94.10元,其中购销合同税目94.10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94.10元,具体为:经检查核实,发现该单位,购销合同313666.67元(本)未缴纳印花税,造成少缴印花税94.10元。(五)地方教育附加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106元,查补税额106元,其中地方教育附加税目106元。1、由于其它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106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造成少缴税种为地方教育附加,税目为地方教育附加,品目为营业税税额106元。(六)个人所得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86.47元,查补税额86.47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目86.47元。1、由于其它原因,采用应扣未扣税款的手段,少缴税款86.47元,具体为:经过检查该单位应代扣代缴而未代扣代缴税款86.47元(七)营业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503元,查补税额503元,其中服务业税目503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503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2年12月31日取得的收入10060元未缴纳营业税,造成少缴税种为营业税,税目为服务业,品目为租赁业503元。通过对2013年度检查,我们发现该单位主要在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教育费附加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86.99元,查补税额86.99元,其中教育费附加税目86.99元。1、由于其它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86.99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造成少缴税种为教育费附加,税目为教育费附加,品目为营业税税额86.99元。(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202.98元,查补税额202.98元,其中市区税目202.98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202.98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造成少缴税种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目为市区,品目为市区营业税税额202.98元。(三)房产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9023.40元,查补税额9023.40元,其中房产税税目9023.40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9023.40元,具体为:经检查核实,发现该单位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应税租金收入为75195元未缴纳房产税,造成少缴房产税9023.40元。(四)印花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63元,查补税额63元,其中购销合同税目63元。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63元,具体为:经检查核实,发现该单位,购销合同210000元(本)未缴纳印花税,造成少缴印花税63元。(五)地方教育附加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58元,查补税额58元,其中地方教育附加税目58元。1、由于其它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手段,少缴税款58元,具体为:通过检查,发现该单位2013年12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造成少缴税种为地方教育附加,税目为地方教育附加,品目为营业税税额58元。(六)个人所得税经检查核实,本期应纳税额1248.78元,查补税额1248.78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目1248.78元。1、由于其它原因,采用应扣未扣税款的手段,少缴税款1248.78元,具体为:经过检查该单位应代扣代缴而未代扣代缴税款1248.78元......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定性与处罚意见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营业税税款5764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5764元。2、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营业税税款503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503元。3、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营业税税款2899.75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2899.75元。4、由于其它原因,采用应扣未扣税款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86.47元定性为应扣未扣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86.47元。5、由于其它原因,采用应扣未扣税款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1248.78元定性为应扣未扣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1248.78元。6、由于其它原因,采用应扣未扣税款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税款216.17元定性为应扣未扣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216.17元。7、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202.98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202.98元。8、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35.21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35.21元。9、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403.48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403.48元。10、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房产税税款15897.6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15897.6元。11、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房产税税款3271.2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3271.2元。12、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房产税税款9023.4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9023.4元。13、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印花税税款63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63元。14、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印花税税款94.1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94.1元。15、由于纳税人原因,采用不进行纳税申报手段,少缴印花税税款22019.5元定性为不进行纳税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于1倍的罚款22019.5元。以上共计处于罚款61728.64元。没收非法所得0元。2015-08-03

咸阳天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日期编号
乔亚峰与咸阳天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认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15-11-02 (2015)秦民初字第02710号
咸阳天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陕西泾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2014-05-26 (2013)咸中执字第00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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