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禾鑫干混砂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干混砂浆的企业,成立于2013年3月,总投资6000万元,注册资金1300万人民币,是一家集高科技和绿色环保为一体的新型建材企业。
信阳市禾鑫干混砂浆有限公司,位于北国江南的申城信阳,信阳市平桥区平桥工业园平桥大道,于2013年03月12日在信阳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1,300万元,在刘大林带领下,禾鑫干混砂浆已经为客户提供了12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平砂浆,饰面类、内外墙腻子、彩色装饰干混、粉未涂料、销售,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信阳市禾鑫干混砂浆有限公司,位于北国江南的申城信阳,信阳市平桥区平桥工业园平桥大道,于2013年03月12日在信阳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1,300万元,在刘大林带领下,禾鑫干混砂浆已经为客户提供了12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平砂浆,饰面类、内外墙腻子、彩色装饰干混、粉未涂料、销售,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信阳市平桥区平桥工业园平桥大道
- 固定电话:
- (0376)
- 经理:
- 刘大林
- 电子邮件:
- 18790063228@163.com
- 邮政编码:
- 464000
- 顺企®采购:
- 请卖家联系我在线采购产品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信阳市禾鑫干混砂浆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刘艳 | 68.77% | 人民币894.0万元 |
刘利 | 19.69% | 人民币256.0万元 |
刘大林 | 11.54% | 人民币150.0万元 |
信阳市禾鑫干混砂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章程备案 | 无 | 无 | 2019-04-03 |
经营范围变更 | 预拌砂浆(普通干混砂浆:抹灰砂浆、砌筑砂浆,地坪砂浆等;特种干混砂浆:自流平砂浆、瓷砖粘贴砂浆、保温砂浆、防水砂浆、抗裂砂浆等;湿拌砂浆等)预拌混凝土(普通商品混凝土,特种商品混凝土)加工、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不含化学危险品)。 | 预拌砂浆(普通干混砂浆:抹灰砂浆、砌筑砂浆,地坪砂浆等;特种干混砂浆:自流平砂浆、瓷砖粘贴砂浆、保温砂浆、防水砂浆、抗裂砂浆等;湿拌砂浆等)预拌混凝土(普通商品混凝土,特种商品混凝土)加工、销售、运输。 | 2019-04-03 |
经营范围变更 | 预拌砂浆(普通干混砂浆:抹灰砂浆、砌筑砂浆,地坪砂浆等;特种干混砂浆:自流平砂浆、瓷砖粘贴砂浆、保温砂浆、防水砂浆、抗裂砂浆等;湿拌砂浆等)预拌混凝土(普通商品混凝土,特种商品混凝土)加工、销售、运输。 | 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地平砂浆,饰面类、内外墙腻子、彩色装饰干混、粉未涂料、销售。 | 2019-02-01 |
章程备案 | 无 | 无 | 2019-02-01 |
投资人变更变更 | 刘利; 刘大林; 刘艳; | 邵国强:1.53%; [退出] 刘大林:597%; 刘利:19.69%; 刘艳:19.69%; | 2015-11-13 |
变更 | 刘利;刘大林;刘艳; | 邵国强:1.53%;刘大林:597%;刘利:19.69%;刘艳:19.69%; | 2015-11-03 |
投资人变更变更 | 刘利;刘大林;刘艳; | 邵国强:1.53%;刘大林:597%;刘利:19.69%;刘艳:19.69%; | 2015-11-03 |
投资人变更变更 | 刘利; 刘大林; 刘艳; | 邵国强:1.53%; [退出] 刘大林:597%; 刘利:19.69%; 刘艳:19.69%; | 2015-11-03 |
高级管理人员备案 | 刘利 [新增] 刘艳 [新增] | 刘大林 [退出] 邵国强 [退出] | 2014-07-21 |
注册资本变更 | 1300( + 2500% ) | 50 | 2014-02-19 |
信阳市禾鑫干混砂浆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刘艳 | 监事 |
刘利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信阳市禾鑫干混砂浆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
![]() | 15178229 | 禾鑫 HX | 建筑材料 | 19 | 商标注册申请完成 | 2014-08-18 |
信阳市禾鑫干混砂浆有限公司的法律诉讼:
文书名称 | 日期 | 编号 |
方某与信阳市禾鑫干混砂浆有限公司、刘丙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3-27 | 平民初字第02976号 |
方原与信阳市禾鑫干混砂浆有限公司、刘金礼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2016-03-27 | (2015)平民初字第029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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