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9年,山东省首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2008年,平和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改制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平和所以高素质的律师团队为基础,以良好的执业道德为保证,以科学的管理手段和完善的服务设施为条件,向国内外客户提供专业、严谨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平和所先后荣获司法部“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省司法厅“集体二等功”;省司法厅、人事厅“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等多项集体荣誉。多名律师被评为“山东省十佳律师”、“山东省律师”、“烟台市十佳律师”,被省、市司法机关授予“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荣誉称号。平和所的主要业务是为社会和公众提供民商事、金融证券、公司、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知识产权、刑事、行政、劳动、企业风险管理等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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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的注册商标
图片 | 注册号 | 商标名 | 分类 | 分类ID | 状态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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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121723 | INGHE | 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