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恒风船务有限公司,位于以群岛建立的地级市舟山,岱山县衢山镇钟山路15号五楼01室—04室,于2004年01月14日在舟山成立。公司资金充裕,注册资本200(万元),在陈美球带领下,恒风船务已经为客户提供了21年优质的服务,公司主要提供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口间普陀货物运输筹建, 欢迎各界朋友莅临参观、指导和业务洽谈
联系方式
- 公司地址:
- 岱山县衢山镇钟山路15号五楼01室—04室
- 固定电话:
- (0580)4792298
- 经理:
- 王冠春
- 电子邮件:
- hfxag619@163.com
- 邮政编码:
- 316281
- 顺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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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 hfxag619@163.com |
座机号码 | 0580-4792298 |
工商信息和基本资料
- 法人名称:
- 舟山市恒风船务有限公司
- 简称:
- 恒风船务
- 主要经营产品:
- 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口间普陀货物运输筹建
- 经营范围:
- 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口间普通货物运输。
- 营业执照号码:
- 330921000001141
- 发证机关:
-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经营期限:
- 永久
- 经营状态:
- 已注销
- 成立时间:
- 2004年01月14日
- 职员人数:
- 6人
- 注册资本:
- 200(万元) (万元)
- 所属行业:
- 日用陶瓷制品厂 » 岱山县日用陶瓷制品厂
- 所属城市黄页:
- 舟山企业网 » 岱山县 » 岱山县衢山镇
- 顺企编码:
- 16438551
舟山市恒风船务有限公司的股东
股东名字 | 出资比例 | 出资额 |
---|---|---|
陈美球 | 90% | 人民币180万元 |
陈信山 | 10% | 人民币20万元 |
舟山市恒风船务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记录
变更项目 | 变更后 | 变更前 | 时间 |
---|---|---|---|
一般经营项目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 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口间普通货物运输。 | 一般经营项目: | 2016-01-18 |
许可经营项目变更 | 许可经营项目: | 许可经营项目: 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各港口间普通货物运输(按许可证经营) | 2016-01-18 |
住所变更 | 住所: 岱山县衢山镇钟山路号五楼室—室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衢山镇 | 住所: 岱山县衢山镇校园路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衢山镇 | 2016-01-18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92395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1-18 |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1-18 |
住所变更 | 住所: 岱山县衢山镇钟山路15号五楼01室—04室; 邮政编码: 316281;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衢山镇 | 住所: 岱山县衢山镇校园路68号; 邮政编码: 316281; 电话: ;住所所在行政区划:衢山镇 | 2016-01-18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692395 | 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无 | 2016-01-18 | |
投资人备案 | 姓名: 陈信山; 出资额: ; 姓名: 陈美球; 出资额: ; [新增] | 姓名: 陈信山; 出资额: ; 姓名: 汪成成; 出资额: ; [退出] | 2007-08-09 |
注册号升级 | 注册号: | 注册号: 823 | 2007-08-09 |
法定代表人变更 | 姓名: 陈美球;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陈美球; 证件名称: ; : ; 性别: 女; 职务: 总经理 姓名: 陈信山;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 职务: 监事 | 姓名: 陈信山;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 职务: 监事 姓名: 汪成成;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 职务: 执行董事 姓名: 汪成成; 证件名称: ; : ; 性别: 男; 职务: 总经理 | 2007-08-09 |
舟山市恒风船务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
名字 | 职务 |
---|---|
陈美球 | 执行董事 |
陈美球 | 总经理 |
陈信山 | 监事 |
舟山市恒风船务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岱国税稽罚〔 2015 〕10号 | 县国税局 | 岱山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于舟山恒风船务有限公司的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舟山市恒风船务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岱山县衢山镇校园路68号): 我局于2015年1月8日至2015年6月3 日对你单位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2013年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时,未按税法规定的10年使用年限计提进行计提, 多提折旧共计603102元应冲减营业成本,调增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你单位2013年所得税年度申报纳税调整后所得-1589455.61元,经本次检查调整后为-986353.61元。 二、处罚决定 以上事实已构成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六十条规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对企业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罚款18000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800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岱山县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纳入库,并进行相关帐务调整。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岱山县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岱山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5年6月18日 | 2015-06-18 |